1.申请建站单位,根据州科技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名单在本系统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建站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楚雄州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请及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获批建站的单位应在正式批复建站文件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州科技局签订《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获批建站单位,州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