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同比增长15%以上、比重排名前5名且下一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业每户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户奖励5万元。
(县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在积极争取州级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对年内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含大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