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概况
1.主要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工作组成部门,是政府管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参谋助手。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2.机构设置情况: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经济发展股、宗教事务管理股、城市民族宗教及政策法规监督管理股。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单位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9.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51万元,非流动资产4.6万元。
3.重点工作概述:1.紧扣主线,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着力强化学习宣传培训,提高民族宗教“三支队伍”综合能力。全县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进一步深化落实。二是着力强化建设项目建设,助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宗系统建设项目工作,争取民族宗教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283万元。三是着力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及时召开狮山镇打造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围绕创建指标抓实点的打造,观看创建工作视频,做好痕迹档案规范,听取专题汇报。四是着力深化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服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十进”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着力强化研判调处,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及时做好形势研判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形势研判会议。及时掌握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尤其是庆祝建党101周年、国庆、COP15及州级省级党代会期间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来信来访及安保维稳情况,做好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隐患排查及存在问题整改。
(二)部门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保障
为落实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由富建珍兼任办公室主任,鲁伟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各股室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绩效目标任务,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制度建设
为规范管理绩效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局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落实、绩效推进实施、绩效监控分析、绩效考核评估和绩效改进提升等几个方面制定了指导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如:《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办法及细则》。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季度末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实际成效和存在差距,逐项认真分析,进行完善。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在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时,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确保目标符合建设项目实际,并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指标内容完整、指向明确、量化可行。
(四)部门整体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县民族宗教局本年收入合计91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支出93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52万元,占总支出的33.37%;建设项目支出619.81万元,占总支出的66.63%。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预算的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4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示范创建工作接待任务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车龄长老化,修理费维护费增加。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对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充分了解县民族宗教局整体支出资金拨付进度、使用与管理情况等,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为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切实提高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以促进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20〕4号)、《武定县财政局 中共武定县委组织部 武定县审计局关于印发<武定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武财办〔2020〕15号)、《武定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武财绩〔2020〕3号)、《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定县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成立以县民宗局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自评的组织管理和自查工作。
2.组织实施
制定了《武定县民宗局财务管理制度》《武定县民宗局内部控制制度》《武定县民宗局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武定县民宗局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使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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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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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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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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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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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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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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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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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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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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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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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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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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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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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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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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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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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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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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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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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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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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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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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入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编审。2022年的部门预算编审工作中,严格按照《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定县2022年部门预算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目标,及时报送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范,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2.部门决算编制。2022年的部门决算编制工作中,认真把握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根据局里会计核算账务真实反映2022年度的收支情况,确保部门决算编制“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预算执行管理。2022年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收入按时足额缴库,支出严格执行《武定县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按照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账户年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相关要求,认真清理存量资金,并按照规定上缴存量资金。
4.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专户利息收入。2022年共上缴利息收入0.03万元。
5.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根据县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算和决算。同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和绩效信息等一并公开。
6.绩效自评管理。根据《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和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武财绩〔2021〕4号)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7.财政监督管理。制定《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制度要求,严控预算执行全过程,保证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8.政府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纳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建设项目和数额执行。
9.债务管理。按照县财政局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每月按时上报债务报表。2022年我单位无债务和新增债务。
10.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定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来管理和配置资产。实行“单位资产动态兼管,资源共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新增(购买、接收捐赠)资产及时入账,处置资产严格按程序上报县财政批复后,及时下账。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准确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清晰完整。及时上报资产月报和年报,确保报表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履职完成情况
一是着力强化学习宣传培训,提高民族宗教“三支队伍”综合能力。全县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进一步深化落实。
二是着力强化建设项目建设,助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宗系统建设项目工作,争取民族宗教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283万元。
三是着力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及时召开狮山镇打造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围绕创建指标抓实点的打造,观看创建工作视频,做好痕迹档案规范,听取专题汇报。
四是着力深化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服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进”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履职效果情况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完成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增收,保障民生水平稳步提升,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四)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一是在全面构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工作格局,发挥民族宗教优势,整合各部门资源,助推全县跨越式发展;二是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我局建设项目大多本质上为政治任务,产生的效果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改变,与一般建设项目有较大的差别,无法量化,难以设定具体指标;二是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部分绩效指标值设立与年度计划不相匹配,存在差异,三级绩效指标名称设置不够规范,绩效指标类型设定不够规范、准确,设定的绩效指标指向不够明确,无法突出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重点方向;三是预算不够精准。由于年初对部分工作的不可预见性,在执行的过程中对部分建设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工作抓好抓实;二是对各项工作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不断完善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强建设项目跟踪力度,开展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内部预算控制意识,全力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突出绩效优先,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合理编制预算。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应用
加强制度建设,对照自评结果,查缺补漏,及时调整和优化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绩效管理的手段;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将评分作为下一年度部门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督促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预算挂钩
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
(三)结果公开
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按财政要求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单位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信息,保证了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
六、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保障部门建设项目合法合规;二是尽可能分解细化建设项目计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提高预算执行科学性;三是明确分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与建设项目分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动态监管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建设项目分管部门要尽可能细化建设项目预算、制度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的质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设项目5个,具体如下:
1.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2.“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23.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创建;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展馆建设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展馆建设;
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氛围营造建设。
5.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经费65.8万元,主要用于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资金贴息。
(二)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1: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建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建设项目执行是否高效、建设项目产出是否达标、建设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目标2:调处民族关系,维护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安全稳定成果。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关系信息采集和分析,建设民族关系信息源和信息员队伍,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和宣传,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化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纠纷隐患,开展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服务,服务保障涉及城市少数民族领域工作。
(三)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建设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资金按建设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指派专人长期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按时完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县民族宗教局建设项目绩效指标共分三级,1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
本次自评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法,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按建设项目指标体系,从建设项目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满意度指标3个环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立建设项目自评工作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作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制定了《武定县民宗局财务管理制度》《武定县民宗局内部控制制度》《武定县民宗局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武定县民宗局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使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3.分析评价。不断完善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形成规范有序、指标清晰、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考评体系,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自评,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指导建设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在被评价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真实性、可靠性的基础上,经查看建设项目实施成果和听取建设项目实施效果,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经费绩效自评为97分,评定等级为“优”;“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绩效自评为97分,评定等级为“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建设经费绩效自评为98分,评定等级为“优”;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为98分,评定等级为“优”;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经费98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经费,已达到示范创建宣传教育预期目标;
2.“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完成47所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工作,已达到“五进宗教活动场所”预期目标;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建设项目,已发挥主题馆建设功能预期目标;
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建设项目,已达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的预期目标;
5.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经费已完成对县内6家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使企业获得国家政策红利,为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注入动力,已达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年初制定的预期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建设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建设经费、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经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经费等5个建设项目及计划实施进度明确,符合设计目标要求及实际需要,决策依据充分。
(二)建设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建设经费、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经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经费等5个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开支标准符合规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基本规范,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规范。建设项目不存在投资变更和调整情况。
(三)建设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产出指标总分45分,自评得分为42分,总体上建设项目在产出方面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等方面均有效完成。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产出指标总分45分,自评得分为42分,总体上建设项目在产出方面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等方面均有效完成。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建设项目指标总分45分,自评得分为43分,总体上建设项目在产出方面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等方面均有效完成。
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建设项目产出指标总分45分,自评得分为43分,总体上建设项目在产出方面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等方面均有效完成。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建设项目产出指标总分45分,自评得分为43分,总体上建设项目在产出方面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等方面均有效完成。
(四)建设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宣传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5分,自评得分为25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党对民族宗教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各项有效机制。我局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并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5分,自评得分为25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党对民族宗教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各项有效机制。我局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并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建设项目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5分,自评得分为25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党对民族宗教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各项有效机制。我局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并促进了民族团结、稳定、和谐,为武定社会稳定、民族宗教和顺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均有效完成。
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氛围营造建设项目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5分,自评得分为25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党对民族宗教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各项有效机制。我局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并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建设项目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5分,自评得分为25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党对民族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各项有效机制,我局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民贸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红利。均有效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保障部门建设项目合法合规;二是尽可能分解细化建设项目计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三是明确分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与建设项目分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动态监管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建设项目分管部门要尽可能细化建设项目预算、制度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的质量。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我局建设项目大多为民生建设项目,本质上为政治任务,产生的效果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改变,与一般建设项目有较大的差别,无法量化,难以设定具体指标;二是部分建设项目不可预计情况导致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使年终有结余,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有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高绩效工作水平。年度中出现的新工作和新要求无法体现在年初的预算绩效目标中,建议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变化调整目标绩效,不断修正建设项目绩效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