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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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08007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政策问答|《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政策问答|《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问:编制《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背景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2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问:梳理编制《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原则是什么?

答:结合武定县实际情况,在《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楚雄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按照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县级负面清单的原则编制县级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

问:编制《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

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2号)。

问:《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具体编制情况是哪些?

答: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9月16日,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意见的函》,认真征求了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共21家县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按照县级部门职能职责,把“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原实施机构县发展改革局调整为县搬迁安置办;删减“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4个事项,严格按程序编制了《武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共有71项,比《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减少4项,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武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