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有关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职能,2023年8月31日,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水务局联合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同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将执法人员与抽取项目进行随机匹配。现将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项目清单和执法人员匹配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武定县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武定县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项目清单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定县水务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武定县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持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有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县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常态化,现将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服发〔2023〕5号)以及《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二、抽查项目及抽查比例
对2023年1—8月进入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水利项目1个、房屋市政项目1个。
三、随机抽取
(一)2023年8月31日上午8:30,在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视频全程监控及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水务局联合摇号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人员。
(二)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全过程须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和记录。
(三)房屋建筑工程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联合抽取;水利水电工程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执法人员联合抽取。
四、检查内容
对被抽取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及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客观、公正、独立评标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六、抽查结果运用
(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将抽查检查结果报送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对在2023年1—8月武定县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检查情况反馈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对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要填写《双随机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执行检查任务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
武定县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人员 |
1 |
武定县武定小河河道治理工程 |
钱嘉兴(执法证号:25090918009) 罗晓兰(执法证号:25090918005) |
2 |
武定县城明惠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蔡锦华(执法证号:25090916023) 汪祥(执法证号:2509091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