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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822004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武定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武定县统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武定县统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利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起60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878-6034102

电子邮箱:wdxtj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武定县狮山大道政府大楼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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