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地震局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 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 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 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 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0、 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1、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 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其他行政权力(1项)
执法流程:
1、 依法对地震预案进行备案。
2、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情况说明:结合省州市2022年行政许可调整情况,2022年调整后,市级地震行政许可事项为0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暂保留2021年清理后的部门权责清单一致,执法事项是结合2022年度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前后实际情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