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使主体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武定县档案局 |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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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定县档案局 |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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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定县档案局 |
涂改、伪造、窃取档案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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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定县档案局 |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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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定县档案局 |
擅自出卖、赠送、交换及其复制件的处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或者外国组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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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定县档案局 |
对辖区内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档案接收、安全、保管、开放、利用、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活动档案、档案中介组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档案归属与流向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级级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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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武定县档案局 |
重大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档案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课题、重要设备引进等项目在验收时,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档案材料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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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武定县档案局 |
对可能导致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保存价值的、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进行征购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制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