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316389905D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林罚决字〔2023〕第123号 |
违法事实 | 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16日,在武定县己衣镇新民村委“水缸坡基地”山林处挖地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处罚机关 |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2643.7平方米×(12+13)元/平方米×1倍=66092.5元(大写:陆万陆仟零玖拾贰元伍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7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