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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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722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林罚决字〔2023〕第12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2日

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9316389905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武林罚决字〔2023〕第123号
违法事实 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16日,在武定县己衣镇新民村委“水缸坡基地”山林处挖地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机关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武定己衣天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2643.7平方米×(12+13)元/平方米×1倍=66092.5元(大写:陆万陆仟零玖拾贰元伍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7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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