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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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713006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中小企业促进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解读《武定县中小企业促进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楚雄州中小企业促进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武定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定县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工作。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营商环境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养,完善优质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机制,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和履行社会责任事迹,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章 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制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本行政区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开拓市场。县财政局、人行武定县支行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破解融资难题。

第四章 创业创新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切实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指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创业信息、创业政策,为创业人员无偿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实施中彝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和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第五章 市场开拓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和发布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与国内、省内外大型企业形成配套合作关系,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第六章 服务保障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应充分发挥服务作用,依据我县实际成立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整合公益性和专业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成员的武定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产业、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免费或低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县财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通过校企合作等模式,建立企业家网络培训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型专业培训活动,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着力为中小企业培养各类人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才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资金安排。

第七章 权益保护

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中小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八章 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中小企业促进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