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楚雄州财政厅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3〕27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99万元。资金用于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其中:乡村医生(30天)7.52万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120天)5.47万元。科目列入2023年“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05.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27.委托业务费”。资金管理要求:一、经费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当年按培训计划人数全额预拨,次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培训人数结算。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9)19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