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2〕163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8607.641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贯彻执行好资金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理部门报告,促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四、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利用,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落实好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五、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六、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竣工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