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4年10月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一直是国家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全国各地均提倡禁烟控烟。根据《健康中国2030行动纲要》“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作为健康中国建设,塑造群众健康行为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行动纲要》要求,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武定县居民整体文明水平,有效推动我县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有必要制定《武定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此办法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健康中国2030行动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武定县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武定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主要从规定制定依据、实施的公共场所、各主体职责要求和权利义务、各行业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办法共三十二条。
(一)第一至九条,阐明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目的、公共场所定义、基本原则、领导机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主体、社会参与。
(二)第十至十八条,规定了室内外控制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第十九至二十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
(四)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五)第二十六至三十二条,规定了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和单位、烟草制品销售者、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该办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