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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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605007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解读《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6月5日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据。现对《办法》做出相关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目标,强化了爱国卫生法治化保障,明确提出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需求,解决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有必要通过印发适合本县的规范性文件,将爱国卫生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解决爱卫工作薄弱环节的需要。目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爱卫会的协调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不够重视,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比较薄弱,病媒生物防制覆盖面不广,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都亟待出台《办法》予以规范。

三是创建国家卫生县的需要。我县于2022年底,向州爱卫办提交了创建国家卫生县申请,力争通过3年努力,在2024年实现国家卫生县的创建目标,起草出台规范性文件是做好创卫工作的基础保障,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过程

县爱卫办以《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人民政府、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等37个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和充分吸纳,形成了草案。随后又组织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政府办、司法局以及各主要爱卫工作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论证会,对《办法》内容进行逐一论证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武定县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四、主要内容

《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爱国卫生工作定义、爱国卫生工作基本原则、爱国卫生工作保障措施和爱国卫生创建群众发动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是对县、乡、村三级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主要是对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爱国卫生行业、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公民履行爱国卫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主要是对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方法、原则、监督和违反规定情况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规定爱国卫生奖励和处罚情形,以及投诉举报方式。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