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武各单位,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视解读工作
政策解读是指政策起草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核心概念、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加强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对推进政策落实、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准压实责任,高效抓好落实。
二、明确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协同配合。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开展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1次。
三、把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编号为:“武政规”);
(二)拟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发文编号为:“武政发”“武政通”“武政办发”)或者冠以“经武定县人民政府同意”等字样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企业和群众等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
四、提高解读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过程中,应加强对材料内容的质量把关,解读材料应结合发布渠道的传播特征,运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展现形式,使解读材料可视、可读、可感,杜绝简单罗列文件标题、照抄照搬文件等形式化解读,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语言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应当准备2种以上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
五、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制度。以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当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解读材料应不少于2种展现形式,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实施。
六、强化监督考核
政策解读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单位,从今年起将加大对各单位该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畴,对于缺报、迟报解读材料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将在半年度及年度考核中予以通报,并扣减政务公开大比拼担当履职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今年以来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没有解读材料的,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解读材料。
2018年10月8日印发的《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49号)同时废止。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州关于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