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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411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林罚决字〔2023〕第65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朝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武定县朝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定县朝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532329064290107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武林罚决字〔2023〕第65号

违法事实

武定县朝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武定县田心乡鲁期村委会鲁期半坡五公里桩山林处建挡墙修屠宰场进场路,林地已破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其他-责令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机关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3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171.24平方米×20元/平方米×1倍=3424.8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肆元捌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4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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