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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定向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岗位考核公告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328004 公文目录: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录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定向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岗位考核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楚雄军分区关于印发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军人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20〕22号)和《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文件,现就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网上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属地原则,按分选岗,择优聘用,面向驻楚部队军人(军官、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军士家属暂不纳入招聘范围,下同)随军家属公开定向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面向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条件如下:①驻楚现役军(警)官随军未就业家属(军士家属暂不纳入招聘范围);②改革期间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且经批准随军的未就业家属;③以上人员任职命令和实际工作地均需在楚雄州境内,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批准随军(以正式随军文件和档案中随军审批报告表为准);④随军家属仅限配偶;⑤优先招聘中校(团级副职、专业技术干部九级)以上干部、改革期间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随军家属,从事飞行或船艇等艰苦工作、受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因公牺牲或者致残(六级及以上)军人随军家属,以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对象的随军家属。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资格审查。驻楚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对本单位申请参加定向招聘的随军家属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以各单位党委名义(加盖印章、主官签字)统一汇总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凡因随军家属身份、年龄、学历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和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网上报名。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由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集中组织应聘对象在云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核由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人工审核申请,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是没有经过本单位审查而擅自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时不予通过。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试及军人成绩评价

(一)考试。统一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

1.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准考证上明确。

(二)军人成绩评价。由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驻楚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配合,对现役军人(参加应聘的随军家属配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并面向驻楚部队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综合成绩。评价现役军人按以下项目进行:

1.军龄计分。每月1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干部在校时间等同军龄。军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2.军衔等级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军衔等级为准。从少尉军衔20分起(含警衔和相应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加5分。

3.岗位职务层级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岗位职务层级为准。师级正职305分、师级副职245分、团级正职190分、团级副职140分、营级正职95分、营级副职75分、连级正职55分、连级副职35分、排职15分。 (含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职级)。

4.奖励计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100分,一等功1次计60分,二等功1次记30分,三等功1次计15分。立功受奖实行累计加分,但累计增加的总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奖项的分值。因同一事项荣获多层、多个奖项的,以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5.作战行动计分。参加重大军事行动加30分。以档案中相关登记为准。

6.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时间计分。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计1分,每增加一类加0.2分,如: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月计1.6分。艰苦边远地区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注:西藏地区按6类区分值计算)

7.因公致残计分。从十级5分起,每增加1级加5分。

以上考核项目,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人最后一次任职和晋衔的任免表或任职和晋衔的命令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军官证原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提供的入伍年月、艰苦地区证明(根据需要核查档案);立功证书及通令或奖励卡片复印件(需加盖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参加重大军事行动需师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因公致残证书原件等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计入考核加分。以上材料计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实际得分÷符合报名资格随军家属参加2023年笔试成绩最高分×100。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

笔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考核成绩高者排前。

(四)成绩公示和公布。笔试成绩公示3天,公示期间仅接受参加考试但成绩为0或被标记为缺考、对违纪有异议的人员查疑,查疑结束后公布成绩。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当天起在楚雄军分区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综合成绩以文件形式发至驻楚部队,并公示到相关基层单位。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责任和时间。资格复审由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具体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凡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相应学历信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写出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的书面承诺,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选岗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由考核成绩高的优先选岗,考核成绩也相同的,由配偶服役时间长的优先选岗。放弃选岗的须在选岗前写出书面放弃申请和承诺,若选岗后放弃或不到岗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确定岗位后,按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选岗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或通知。

七、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军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未尽事宜,按《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办理。

3、本公告由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878-3258027

监督电话:楚雄军分区纪委0878-3258026

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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