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县大银坝钛选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72728792XE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环武罚字〔2023〕2号 |
违法事实 | (一)公司大量生产原料露天堆存,无有效的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二)公司生产区距离居民住房较近,无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设施,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噪声为71.3dB,厂界南侧噪声为59.4dB,厂界西侧噪声为74.5dB,厂界北侧噪声为61.8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II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50dB。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0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