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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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201008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自来水厂供水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武定县自来水厂供水服务承诺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切实搞好县城供水保障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以适应县城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我厂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供水服务

1、受理用水业务申请:1 个工作日。

①用户申请安装自来水、接待人员应挂牌服务,热情待客文明礼貌。对符合给水规定、各种手续齐全的用户登记办 理有关手续并审核后在 1 个工作日内转交安装队进行现场勘察。

②安装队接到用户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手续后,根据申请 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大小,在相关规定的设计工日定额时限内完成勘察和工程设计。

2、踏勘服务:接到完整的申请安装、设计资料及手续后,一般居民用户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踏勘,4个工作日内向用户进行安装费报价,7个工作日内建成通水。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应做到料净、场地清。若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用户说明情况。

3、供水生产服务:定期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化验分析、确保出厂水达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 98%。对于水质投诉,1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要在 24 小时内采样化验,3 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4、供水输配服务:确保供水输配系统安全运行。管网小修不超过 1 小时,大修连续作业;管网抢修 30 分钟内到现场;计划停水提前 5 天通过新闻媒体及粘贴公告;遇爆管、突发事件停水时,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大户单位或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5、用户反映的故障表,在检查确认后 1 日内予以拆换。

如需更换水表,在交齐工料费且结清水费后 3 日内予以更换。

6、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用户收取各项费 用。抄表到位率应达到99%以上,抄表准确率应达到 97% 以上,杜绝无故估抄现象。

二、廉洁从业

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按承诺时限审批等行为,绝不向 用户和办事人员索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及物品;不以水谋私,不乱收费、乱罚款。

三、保障措施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决制、责任追究制,在接到用户投诉后进行详细记录,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投诉人,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请广大用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711404

供水报修电:8711666 8835480(周末及节假日)

收费室电:87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