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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128006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8日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2〕137号),武定县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武财资环〔2022〕64号),将该项资金331.82万元下达给县应急局。款列入2022年“2240703.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306.救济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是该资金与省、州、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二是财政、应急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请县应急局在10日内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武定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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