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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128005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2022年12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8日

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2022年12月)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0号),武定县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2〕111号),将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万元下达给狮山、高桥、猫街、万德、己衣、发窝、白路、插甸、田心、环州乡(镇)人民政府。用于美丽宜居示范乡镇、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款列2022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是加快项目实施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推进。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获评美丽宜居示范称号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县市要围绕《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我州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目标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支持获得荣誉称号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提升产业化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民群众稳步增收。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武定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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