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省州驻武单位:
《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22年12月
前 言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百姓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两山”理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在全国落地生根,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遵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建议,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新时代抓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云南提出了“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等一系列新要求。在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把云南省建设成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定位背景下,如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是我们必须破解的一个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环境优先”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县上下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型生态强县建设为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县城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依法监管与目标考核并重,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新起点、新征程,继续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走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在充分评估与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重点建设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旨在指导和引领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目 录
第一章总论6
第一节编制背景及意义6
第二节编制依据7
第三节 规划编制范围和期限12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形势分析13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13
第二节 当前存在的问题22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25
第三章总体思路28
第一节 指导思想28
第二节基本原则29
第三节规划期限30
第四节规划目标30
第五节空间布局33
第四章重点任务34
第一节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35
第二节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41
第三节深化“三水”统筹,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43
第四节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49
第五节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52
第六节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55
第七节构建 全方位防治体系,统筹防范生态环境风险60
第八节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64
第五章规划重点工程67
第一节 重点工程汇总67
第二节工程效益分析68
第六章保障措施69
第一节完善绿色考核评估机制70
第二节健全多元稳定投资机制70
第三节强化舆论宣传监督机制70
第四节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71
第七章附表、附图72
7.1附表72
7.2附图72
表目录
表1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14
表2污水处理统计表15
表3武定县生态文明创建结果统计表18
表4环保宣传实施统计表21
表5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31
表6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投资表67
“十四五”时期是武定实现整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期,是谱写武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打造罗婺儿女高品质生活的关键时期。为推进武定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0〕6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51号)及《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1〕—98)相关要求,并结合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意义
“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云南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关键期,做好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武定”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全县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2)《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1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
(6)《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7)《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30日)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11) 《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
(13)《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
(1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1年10月19日)
(16)《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20日)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18)《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
(19)《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云办发〔2014〕49号)
(20)《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号)
(21)《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
(22)《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
(23)《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24)《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2号)
(25)《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办发〔2016〕62号)
(26)《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
(27)《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
(28)《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
(29)《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
(30)《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46号)
(31)《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2019年)
(3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各州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10月8日)
(33)《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着力推动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10日)
(3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22号)
(35)《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楚办发〔2016〕13号)
(36)《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2月)
(37)《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2月)
(38)《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2018年7月)
(39)《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2018年7月)
(40)《楚雄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型行动计划》(楚政办函〔2018〕35号)
(41)《楚雄州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专项行动计划》(楚政办函〔2018〕35号)
(42)《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楚政办通〔2019〕22号)
(43)《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9年)
(44)《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行动计划》(楚发改资环〔2020〕187号)
(45)关于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任务清单》等3个清单的通知(武贯彻办发〔2021〕1号)
(三)规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四)主要参考资料
(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
(3)《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09年)
(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5)《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
(6)《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0—2023年)》
(7)《楚雄州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8)《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9)《武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武定县“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注意事项》
第三节 规划编制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武定县全境,包括7镇4乡,136个村(社区),1578个村(居)民小组,国土总面积3322平方千米。
(二)规划时限
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2021—2025年
“十三五”期间,武定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化认识,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持续加大,环境质量管理机制不断优化,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既定目标,为“十四五”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武定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五年达到98%以上,PM2.5浓度达标率100%。4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2条省考断面出境河流水质检测指标均达到III类以上标准,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完成《武定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城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要求。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在2015年“轻微变好”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
(二)污染减排如期完成
武定县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按照“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三大措施,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楚雄州下达的任务目标内。武定县污水处理厂“十三五”期间共处理污水1162.49万吨,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261.59吨,累计削减氨氮419.23吨,较好地发挥了减排效益。
表1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
年份 统计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1899.6 |
2176.71 |
2150 |
2083 |
2154 |
氨氮排放量(吨) |
211 |
269.87 |
264 |
246.3 |
251 |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1725 |
1893 |
1778 |
1778 |
1810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240 |
233 |
233 |
330 |
331 |
表2污水处理统计表
年份 统计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207 |
200.09 |
242.6 |
260 |
252.8 |
1162.49 |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 |
403.60 |
357.00 |
466.39 |
476 |
558.6 |
2261.59 |
氨氮削减量(吨) |
72.88 |
74.5 |
91.23 |
96.92 |
83.7 |
419.23 |
(三)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武定。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完成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以烧结、冶炼、采选等和“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油烟扬尘治理为重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督促全县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和采选厂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加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燃煤治理,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12家,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7台;深入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报废黄标车330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92辆,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联网系统,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全面完成,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家,开展排污登记216家。
全力打赢碧水保卫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级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6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建立辖区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出境河流每季度和每月 分别开展1次监测,县城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条出境河流水质均达III类以上标准,以两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督查为契机,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地理界标设置及应急预案制定;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关闭2家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我县2个排污口设置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投入资金1.9亿元,综合采取调水引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勐果河、插甸河、水城河、菜园河、武定小河等生态河道建设。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根据《武定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逐一核实,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23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27个。加强对12家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4家危废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县16座加油站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农业节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控制措施,实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行动和沼气建设、农业机械推广运用等惠农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减少。全县固体废物、医疗危废处置率均达100%。
(四)生态创建卓有成效
2007年我县启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并于2014年编制了《武定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2016年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要求,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武定特色的绿色崛起之路。全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生态乡镇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围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构筑“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四季花开,花开成片”的生态绿色城市,全面加快生态文明村、乡镇和绿色学校、社区等创建工作。2019年底武定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通过验收,2020年5月已公示待命名。全县11个乡镇136个行政村,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其中待命名2个),省级生态乡镇11个(其中待命名5个),州级生态村135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州级绿色学校36所,州级绿色社区2个。依托64.89%的森林覆盖率和丰富的水资源优势,武定县正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培强壮大全县绿色产业规模和实力。
表3武定县生态文明创建结果统计表
级别 |
乡镇 |
创建结果 |
日期 |
备注 |
国家级 |
发窝乡 |
已命名 |
2012年12月24日 |
《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 |
国家级 |
猫街镇 |
已公示待命名 |
2016年11月14日 |
《2016年度拟上报环境保护部复核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名单》 |
国家级 |
环州乡 |
已公示待命名 |
2016年11月15日 |
《2017年度拟上报环境保护部复核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发窝乡 |
已命名 |
2007年6月21日 |
《第二批云南省生态乡镇名单》 |
省级 |
猫街镇 |
已命名 |
2015年3月5日 |
《第九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名单》 |
省级 |
环州乡 |
已命名 |
2015年3月5日 |
《第九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名单》 |
省级 |
高桥镇 |
已命名 |
2017年3月3日 |
《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白路镇 |
已命名 |
2017年3月3日 |
《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插甸镇 |
已命名 |
2017年3月3日 |
《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狮山镇 |
已公示待命名 |
2018年7月19日 |
《拟报请省人民政府复核命名的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己衣镇 |
已公示待命名 |
2018年7月19日 |
《拟报请省人民政府复核命名的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田心乡 |
已公示待命名 |
2020年1月3日 |
《拟命名的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万德镇 |
已公示待命名 |
2020年1月3日 |
《拟命名的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东坡乡 |
已公示待命名 |
2020年1月3日 |
《拟命名的乡镇(街道)名单》 |
省级 |
武定县 |
已公示待命名 |
2020年5月21日 |
《拟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州(市)县(市、区)名单》 |
(五)环境监管执法战役取得新突破,筑牢绿色安全防线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环保督察执法检查、绿色护考、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问题、“未批先建”项目、水电站的排查及整治等行动和开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等。共监察企业403家683次,形成监察记录288份,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罚款146.4万元。
立行立改,以更实举措确保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2020年以前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5项问题完成整改74项,整改率达98.7%。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县域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六)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及省、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部署要求,通过对924个清查对象进行清查筛选、比对及现场核实,最终确定武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定库名录库数据为:工业源155家(2017年运行103家,停产52家)、农业源53家、集中式3个、移动源18个、生活源锅炉2台、行政村126个、入河排污口2个(其中,规模以下1个)。在历时近两年的工作过程中,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及数据质量满足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要求,圆满完成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七)环保宣教取得新成效,渲染绿色生态文明思想
“十三五”期间,投入宣传经费45059.52元,征订“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资料,组织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1个乡镇、中小学校、绿色社区、企业开展了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环保袋7000个、展出展板35块、悬挂布标80条,各种知识宣传手册、折页、宣传册24000份,设置咨询台66台次,解答群众现场咨询1010余人次,发放环保杯2000个,循回播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绿色青山留住金山银山》科普电影宣传片。组织210家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上报新闻媒体环保工作信息303条,采用情况为国家环保网站12条、省级网站55条、楚雄日报14条、楚雄州环保局网站114条、云南楚雄新闻网17条、楚雄文明网34条、武定信息15条、武定信息网29条、武定长安网采用12条。通过宣传,切实增强了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列,自觉维护环境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表4环保宣传实施统计表
宣传年份 宣传实施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 计 |
投入金费(元) |
5059.52 |
20000 |
20000 |
45059.52 |
||
设置咨询台(个) |
11 |
11 |
13 |
13 |
18 |
66 |
解答咨询(人/次) |
150 |
200 |
160 |
200 |
300 |
1010 |
发放环保袋(只) |
2000 |
2000 |
3000 |
7000 |
||
展板(块) |
10 |
10 |
15 |
35 |
||
布标(条) |
10 |
10 |
20 |
20 |
20 |
80 |
宣传册(份) |
3000 |
3000 |
18000 |
24000 |
||
上报工作信息(条) |
93 |
106 |
52 |
52 |
303 |
|
发放环保纸杯(个) |
2000 |
2000 |
||||
组织企业培训(家) |
70 |
70 |
70 |
210 |
(八)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十三五”期间,武定县不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投入,全县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明显提升。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部实现了连续自动监测,勐果河、水城河、菜园河水质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环境执法机构办公条件和装备情况有较大改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如期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均达到考核要求。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起州、县、乡镇、村(社区)4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九)环境保护机制体制逐步完善
坚持落实和不断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将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内容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促进了县乡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环保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环境法制不断健全,建立了环保服务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制订实施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企业环保守法证明管理办法》《环境违法行为约谈制度》《工业企业环保分类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协调服务工作方案》《严肃建设项目环保评审验收工作纪律规定》等环境监管、服务制度,实现了环境监管常态化。
一是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急需巩固提升。2019年武定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通过验收,2020年5月已公示待命名,但还存在示范引领性不强、指标和目标偏低、经济实力较弱、绿色发展体系还未最终形成等问题。二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仍然繁重。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还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未完全落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及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控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落实不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
一是水生态环境改善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分布不均,部分河流出现旱季生态流量不足的情况,菜园河劣V类水体未消除,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形势严峻。二是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潜力不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的贡献减弱;氮氧化物减排任务艰巨,对项目落地的制约更加突出。大气污染物输入性影响仍将长期存在,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管控力度仍待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挥发性有机物与臭氧协同防治有待加强。三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仍待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极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四是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新旧交织。矿山尾矿及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较高。重金属治理缺乏有效减排手段,关停淘汰等结构性减排空间不足。无废城市创建仍需加强。五是生态环境短板问题仍然突出。城市污水管网覆盖不足,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还未彻底消除;乡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设施运行困难;目前农村污水治理率仅15.8%,农村综合治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药化肥控制,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还需持续加强。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
生态环境修复任务艰巨,矿山生态修复仍需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仍然较大,本底不清、监测评估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仍然较大。自然保护地监管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各类环保督察及项目问题整改任务艰巨。
(四)环境治理能力方面
一是环保制度改革有待持续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管等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尚不到位,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仍需建立健全。二是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尚未建立;垂改后乡镇基层环保专职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知识匮乏,急需厘清各部门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十四五”时期,是武定县在整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期,是继续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赢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多彩罗婺·幸福武定”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1.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为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四五”规划建议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党中央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省正在全力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武定县作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实现新的突破。
2. 发展动能转化带来的机遇。“十四五”时期,武定县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在快速增长。国家将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县域的支持力度,加之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产业新业态迅速“补位”,武定数字经济异军突起,这将给武定县建设数字化、智慧化城镇带来巨大的机遇。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效应,同时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革命性的技术支撑。
3. 生态优势释放带来的机遇。“十四五”时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将全面深化实践,生态优势红利将进一步释放,投资发展环境将从“以优惠政策吸引为主”逐步转化为“以生态环境吸引为主”,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空前的高度,是继续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以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为新起点,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带来新的机遇。
(二)“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目前武定县勐果河和水城河水质优良,但菜园河等城市河流的水质仍属劣Ⅴ类,由于菜园河为禄劝县掌鸠河的上游河流,水质改善程度将直接影响两县的区域合作,客观上增大了菜园河流域污染防治的难度和压力。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将成为全县废气污染的又一主要来源,大气污染类型将转变为机动车尾气、扬尘复合型污染,维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任务较重。伴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与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排放叠加,给环境质量改善带来更大难度,实现天蓝、水清、地绿目标任重道远。
2. 业结构重型化特征依然明显。武定县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矿石采选、冶炼、化工、建材等重工业的依赖性大。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宏观形势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在短期内面临稳增长的巨大压力,通过工业内部产业链升级与生产技术工艺革新,也面临投入、成本和市场的多重制约。
3. “新发展阶段”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但距离党中央要求、人民心愿、美丽中国的目标差距较大,根据新形势和中央要求,“十四五”时期增加了温室气体减排、碳中和、碳达峰、臭氧协同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的工作任务,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4. 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老城区管网滞后问题导致少量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仍需完善。镇村差距大,除县城外的各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全面建成,农村“两污”问题突出。环保能力与当前环境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与新时期环境保护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5. 公众环境诉求应对压力增大。社会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污染容忍度越来越低。由于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依然突出。在未来一段时间,环境纠纷与其它社会矛盾交织一起,有可能成为公众发泄不满的理由、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如何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回应群众的诉求,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方向,以降碳为总抓手,全面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发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省“三个定位”、云南省打造“三张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美丽县城等战略部署,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立足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多彩罗婺·幸福武定”建设筑牢生态环保屏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跨发展。
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多元共治,协同联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加强产业、区域、社会、制度协同,上下联动携手并肩,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本次规划期限主要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同时展望至2035年。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将武定建成生态安全稳固、环境质量继续优良、资源利用可持续、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与公众诉求适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的生态文明城市,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
到2025年,武定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县PM2.5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优于III比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比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州下达的任务,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不减少,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水平在全州乃至全省领跑,全方位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两山”转化通道完全打开,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基本实现高水平协调、全方位发展,自然生态、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系统良性循环,建成天蓝、水清、地绿、生态宜居的幸福武定。
(二)指标体系
按照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针对全县的主要环境问题,结合云南省“十四五”、楚雄州“十四五”环保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全县环保重点工作为主,建立以要素为主的规划指标,初步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四大类18项主要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表5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
(一)环境治理 |
|||||||
1 |
县城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15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2 |
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98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的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6 |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17 |
≥30 |
预期性 |
||
8 |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氮氧化物 |
万吨 |
— |
0.0128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物 |
万吨 |
— |
0.0023 |
约束性 |
|||
化学需氧量 |
吨 |
558.7 |
260.9 |
约束性 |
|||
氨氮 |
吨 |
83.72 |
57.52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 |
18.8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1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16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11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 |
30 |
≥40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13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14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 |
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内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5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81.62 |
持续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
16 |
森林覆盖率 |
% |
64.89 |
≥66 |
约束性 |
||
17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0 |
≥95 |
预期性 |
||
18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2.23 |
达到上级要求 |
约束性 |
接轨昆明、融入滇中、连接昆攀,立足发挥武定资源、环境、区位比较优势,统筹地理空间、综合交通格局、产业发展基础和山水文化生态单元,全面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州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和产业集聚程度,构建双核引领、廊道串联、三区联动的“两核两轴两联三区”空间新布局。
两核引领:以县城和云南武定产业园区发展为核心,坚持产城融合、集聚发展,扎实推进核心区建设,打造县域发展新动能,提高产业集聚度,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把县城和云南武定产业园区打造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推动武定高质量发展。
廊道串联:以对外通道和县域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基础,协同推进县域南部、中部、北部三大片区联动发展,以及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州战略,打造狮山—己衣经济带、狮山—白路经济带,联动禄丰、禄劝发展,实现对内对外一体化、网络化发展。
三区联动:充分发挥县域南部引领带动作用和对外承接功能,增强县域中部创新发展,促进县域北部创新发展,实现县域南部、中部、北部三大片区联动发展,构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的区域发展共同体。着力打造南部以狮山、猫街、高桥、插甸为重点的冶金、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物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区。着力打造中部以环州、白路、田心、发窝为重点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北部以东坡、己衣、万德为重点的金沙江生态旅游、休闲养生产业发展区。
加快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地区、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振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多措并举解决高海拔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大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高质量发展、绿色创新发展。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和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修复。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采石、采砂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工业、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逐步形成城镇化区域、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用地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加强城市化地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强化城市规划区中未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强化产业聚集区生态环境管理。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开展生态移民。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快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
充分衔接国家、省、州产业发展导向,结合武定的产业基础,构建以钛产业为主导,新型建筑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为辅助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严格按照园区定位,布局相关产业入园,提高产业聚集度。武定产业园区规划形成“一园三片区”的总体空间格局,一园即武定产业园区,三片区即县城东南绿色产业片区、禄金新型工业片区和长冲新型建筑材料片区。
优化冶金化工产业。依托武定丰富的钛矿资源,以行业整合和钛矿资源整顿为突破口,推动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构建钛产业循环体系。加快引进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扩大钛白粉规模,建设钛白粉生产基地。积极推动钛白粉产业往海绵钛、涂料等下游延伸,充分发挥龙蟒佰利联集团核心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全面发展钛合金、钛制品等适销产品。加大钛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钛产业建链延链扩链,逐步延伸至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的高端钛材及钛合金制造。钛精矿生产区主要布局在狮山镇、高桥镇,钛渣、钛白粉生产区主要布局在县城东南绿色产业片区的绿色冶金化工组团,钛渣和钛材生产区主要布局在禄金新型工业片区。远期,逐步将县城周边的涉钛企业搬迁至禄金片区,在禄金片区打造钛产业集群。
加快构建以木纹石为主的新型建筑材料产业链,不断壮大石材产业,积极扶持以丽砂、坤利等为代表的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人工砂岩研制开发,实现石材产业由加工到制造的转变,充分保护和利用资源,形成以木纹石为主的绿色建材集群。在长冲新型建筑材料片区布局石材加工、石材文化创意产业园、石材物流中心等,打造云南省特色石材产业基地。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落后用能工艺、设备。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实施生产工艺绿色化改造,用能系统优化提升。
推动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重化工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钛、铁、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发挥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三)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统筹谋划绿色能源开发、就地消纳、全产业链发展,优化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布局,推进绿色能源战略与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中缅天然气管道和楚攀天然气管道为基础,着力加快武定县天然气利用支线工程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开展成品油储备油库预留库容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站,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城乡电网改造力度,合理规划变电站建设,强化供电保障。充分发挥风、光优势,加快实施武定县新能源产业开发项目,重点实施清河风电场二期、白龙包风电场、百花地风电场等风能项目和田心鸡街子等金沙江于热河谷大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稳步推进天然气利用支线工程、城市储气设施和管网建设。完善数字化绿色智能电网体系。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低碳化。大力引进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配件企业。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减少一次能源中煤的使用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0%左右。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用能结构,将节能降碳增效作为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措施,持续提升能源消费低碳化水平。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开展节能诊断,为企业节能管理提供服务
(四)优化交通结构
推动车辆升级优化。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构建以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共享汽车为主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在公共交通、城镇公共事业车辆(垃圾运输、洒水)等领域,分步骤推广应用新 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探索电池回收利用。
(五)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措施
以《楚雄州低碳“十四五”规划》为行动总纲,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严控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碳排放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产能规模。根据州级下达的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及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做好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和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落实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规范要求。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能源领域的碳排放管控,推广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鼓励园区、企业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严格产能置换监管,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强化先进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强化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企业低碳产品认证,推进落实《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鼓励减排创新行动,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全县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开展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针对“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投产的高能耗、高排放重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从用能总量、能耗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方面严把准入关,规避高耗能产业的无序增长,避免在达峰前出现碳排放冲高现象,确保平稳进入峰值年。
(六)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促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餐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绿色转变。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节能产品。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环境,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扬尘和PM2.5控制,对PM2.5和O3共同的前体物NOx和VOCs进行协同控制,抓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对优良天数比率、PM2.5、O3浓度的管控。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与楚雄州其他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强化协调预警、区域协作。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能力。融入“州—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体系,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以建材(砖瓦)、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化工、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4S店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三率”(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排放监管。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对涉及溶剂型的物料、生产过程和末端处理进行全过程控制,鼓励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推进低溶剂类或水性类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提取剂使用。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继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遥感监测能力建设,以柴油货车集中通行区域地路段,安装遥感监测或黑烟抓拍设备;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定期监测监管执法。加大民用源和无组织源治理。持续开展城乡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土壤扬尘和堆场扬尘等粉尘治理,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源。加强餐饮业、烧烤摊点油烟排放及汽车尾气治理。加大养殖业、屠宰业、有机肥生产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的恶臭污染物的控制,提高恶臭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等非法活动。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各类开发区监测。加强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领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物质的各类气体,包括含尘气体、高温烟气、酸雾等气溶胶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统筹河道需达到的生态流量底线及闸坝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制定国、省考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各个断面生态补水来源,调度闸坝,以及不同时段下泄流量要求。开展河道沟渠水系连通工作,全面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高自净能力。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及各领域、行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差别化水价制度,鼓励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城镇节水,更新改造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滴灌设备以及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完成州级提出的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推进工业节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
(二)抓好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
以人为本,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快推进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进程,完成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在用、备用和规划在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工作。开展水源监督管理和防护工作,对石门坎、分州、羊旧、仁和、螃蟹箐、己衣水库等拟用于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污染防治、隔离防护和生态恢复工程,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实施武定县城第二水源战略,保护好分州、羊旧等两个备用水源。建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故防范,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
(三)加大重点流域治理力度
深刻汲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教训,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推进武定长江经济带干流绿色生态廊道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水质提升行动,推进菜园河、乌龙河、勐果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抓好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云龙水库武定水城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实施沿河治污、截污、绿化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清洁、活力水体。逐步对县域主要污水受纳水体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划定整治河段流域的功能区,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石场、砂场、养殖场、农作物种植、违法建(构)筑物,加强菜园河、乌龙河两岸生态绿化建设。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完善流域协作制度,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协调、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
(四)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全面准确落实河(库)长制。以加强水环境治理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建立河长办与污染防治办公室联动工作机制,压实河长水环境监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深入开展河湖“五清”(清理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涉河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优化巡河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选优配强民间河长和河湖“生态管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围绕“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
落实楚雄州水环境分类分区防控要求。消除劣V类水体。以菜园河“木果甸村”和高桥水文站站等断面为重点,持续深化污染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并重,补齐城镇截污治污短板、推进尾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全面消除V类和劣V类水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到2025年,确保优良水体比例继续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流域保护要求,对菜园河、勐果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对“十三五”期间已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监测点,设立标志牌、构建计量和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对接楚雄州入河排污口监管系统。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结合武定县“三线一单”,严格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重点推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开展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深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坚持“一企一策”,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武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加快城区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和对错接、漏接管网的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积极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做到现有污水应收尽收,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逐步推进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及改造工作。鼓励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对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武定县无黑臭水体,十四五期间,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做好水质管控,继续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确保污水不入河、继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的良好局面。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五)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根据上级生态缓冲带划定技术方法和管理办法,按照“守、退、补”的要求,加强生态缓冲带管理。
持续打好以长江为重点的金沙江、红河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推进武定长江经济带干流绿色生态廊道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金沙江流域、元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在菜园河、勐果河等重要河流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制度。实施水网工程,加强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采取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效措施,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系统解决当地河湖生态环境问题。
(六)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配合省、州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现状排查分析、地下水源及重点污染源监测调查等工作,摸清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严控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督。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受污染耕地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分类分区分级制定治理修复措施。
防控新增土壤污染。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从源头消除土壤污染。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推动“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完善专人负责等工作机制。
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快推进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防止尾砂、尾水污染土壤。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理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整体方案,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大力推广低累积经济作物,采用污染源管控、灌溉水净化、替代种植、水肥调控、作物轮作间作、叶面阻隔剂、土壤调理剂等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结合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或严格管控区。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对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整改补划,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人口聚集区域的高风险地块,以及发生过环境事故并对周边人群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存在危害性较大的污染物且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块为重点,建立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优先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现场检查。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国土空间规划方案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全流程联动监管。强化污染地块规划管控。将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认可的待开发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已出具规划条件文件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联合监管,污染地块应净土开发。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强化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根据《武定县域镇(乡)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规划(2014—2030)》规划,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中心的集中污水处理系统,部分偏远的、污水不便接入的乡村,本着水体保护和水环境容量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散处理的方式,如氧化塘、湿地等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就地处理,并尽量就地消纳。
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强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推广力度,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
强化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社,实施秸秆粉碎还田,鼓励引导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强制落实《农用地膜》新国标,扩大应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用地膜产品,开展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提高地膜的可重复利用和可回收性,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落实农膜回收优惠政策,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网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探索、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在畜禽养殖区全面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大幅降低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强度。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推进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禁止直排入河库。
(三)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武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为指导,坚持重点节点、重点片区、重点流域先行,优先治理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菜园河、勐果河水质监测断面上游村、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选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低耗能、高效率、易维护、易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落实“户分类投放、组统一保洁、村分类收集、镇集中分类转运处置、县监督考核”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新模式,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治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域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和做法,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实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落实农村公厕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时保洁养护制度,对已建公厕实施家居式保洁,完善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管护办法,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
(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着力推进“千吨万人”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完成乡镇级及以下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梯次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管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重点区城、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突出“三线一单”环境空间管控作用,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及无环境容量流域及区域实行限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金沙江流域等敏感区域不得新上化工、印染等环境高风险项目;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金沙江河谷地带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逐步建立生态安全格局,牢牢构筑金沙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推进自然保护地标准化建设,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改造多样性化城市绿地体系。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流动性。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机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工程。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规范矿山开发利用,推进绿色矿山达标,持续打造“绿色矿山”。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落实省、州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生物多样性保护议程和《云南的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加强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教育,推进生物多样性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三)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森林武定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强化公益林管理,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稳定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加强低质低效林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推进武定县长江经济带干流绿色生态廊道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开展沿高速公路、河湖岸线、集镇主次干道等“三沿”绿化行动,促进特色风貌线、绿色生态线、景致景观线“三线合一”,加快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美丽河湖、美丽景区建设。开展森林草地资源监测评价,加强林草灾害防控,强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推进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4.63%。
加强流域保护修复。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恢复河湖的基本水力联系,保障基本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的生态空间,推进河库休养生息。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进一步摸清“五采区”情况,编制治理方案,做到“一矿一方案”。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水城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开展“五采区”立地造林。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新立采矿权多部门联勘联审制度,进一步加大通道和面山矿山资源开采的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制止,严防死灰复燃;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一律关闭。
(四)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突出分区管控,强化生态保护。落实“楚雄州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衔接武定县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管控”要求,完善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效率等要求,把握好资源利用上线;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核对管控单元,提高生态安全水平;将“三线一单”成果运用于环评审批、城乡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项目管控、生产经营活动等各个领域,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为高质量发展预留足够的绿色空间。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的监督。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智能部门环境风险防控职责,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做好重、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园区规范化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示范建设。
(三)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尽快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确保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处置。全面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坚决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加快推进危化品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完成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创建工作。健全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四)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必须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重点重金属严格执行总量平衡制度,总量平衡得不到落实的项目依法一律不批。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等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块责任主体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或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按照“三线一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按照核技术利用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工作计划,务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
(六)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与无废城市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重点,建立涵盖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登记销号制度,重点推行化学物质“电子标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县城为重点,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开展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现新增生活污泥零填埋。
严格贯彻“限塑令”,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在电商、快递、宾馆酒店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推广绿色物流、塑料减量模式。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降低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节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武定县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环境治理承担总体责任,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及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执法、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衔接国家、云南省、楚雄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合理设定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办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制度。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依法妥善衔接排污许可、总量、监测、执法、环统、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实现“一证式”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确保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守法并重,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造假。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贯彻实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健全以贯彻省、州统筹规划,县级有关部门抓落实的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形成与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建立覆盖水、气、声、土壤等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各类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体系,所有乡镇成立环保所,完善覆盖城区和农村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格局,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以及联合执法。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分记录,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省、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全面推进各类示范创建
努力把武定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以乡镇为单元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创建细胞工程,鼓励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绿色系列创建,争取全县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州级绿色学校20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州级绿色社区2个;州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
(六)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修改完善有奖举报办法。鼓励新闻媒体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引导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提升自律能力,实施特色活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
本规划在提出发展方向及规划措施的同时,综合考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规划重点项目共4大类24项,总投资10.574亿元,其中:绿色经济发展4项,总投资2.05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9.4%;环境质量改善14项,总投资7.82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4.0%;生态保护与修复5项,总投资0.67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4%;现代环境治理能力1项,总投资0.018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0.2%。详见附件。
表6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投资表
重点工程名称 |
项目数(个) |
投资(亿元) |
占总投资比重(%) |
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
4 |
2.055 |
19.4% |
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14 |
7.829 |
74.0% |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5 |
0.672 |
6.4% |
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工程 |
1 |
0.018 |
0.2% |
合 计 |
24 |
10.574 |
100% |
促进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本规划确立了“十四五”期间各类污染物减排指标,通过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等减排工程,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通过开展重点河湖水体的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受体情况得到进一度改善,环境容载量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稳步上升。
保障生态系统整体安全。基于武定县“三线一单”的划定,本规划对于全县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湿地、绿地系统等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严格贯彻分区、分类、分级管理思路,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应急水平,达到保障整体生态系统安全的目的。
(二)经济效益
逐步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从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多个方面强化污染综合防治,提出污染物削减措施,大幅降低工业生产、城乡生活为主的人为活动造成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同时通过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推动水体、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规划的实施既能减缓污染排放增长速度,也可以有效释放更多环境容量空间,进而充分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为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生态环境缓冲量。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充分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一方面,有效促进传统低效率行业的升级改造,进而提升经济发展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绿色化、生态化、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在区域内的培育、发展及集聚,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社会效益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系统。通过以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区基础设施体系,提高生活便利度和综合质量;同时,加强硬件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强化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减少城乡居民生活带来的污水、废气、垃圾排放,减少对环境质量的损害和对自然风貌的破坏,有助于构建更为宜居的绿色生态环境。
弘扬生态环保意识形态。武定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措施及其重点工程的落实,将从多方面转变全社会对环境与发展之间拮抗联系的传统观念,提升公众的自主环保意识和整体文明水平,加快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转型,形成生态环保思想和文化的普及;通过政府、企业、公众三个主体的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样主题活动,营造生态环保全民参与氛围,形成良好的共创共治环境保护新局面。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党政主导责任,压实部门主管责任,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全县层面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扩大审计对象范围,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环保督察、约谈等手段措施。
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和污染治理奖补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工具。
大力开展环境全民宣传教育,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对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社会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培训,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发展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夯实网格体系建设,落实全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力量,真正健全武定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化执法司法联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组建。
附表1武定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
七.2 附图
附图1武定县行政区划图
附图2武定县水系图
附图3武定县生态红线图
附图4武定县一般生态空间图
附图5武定县水环境质量底图(2020年)
附图6武定县水环境分区管控图
附图7武定县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
附图8武定县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图
附图9武定县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图
附图10武定县环境管控单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