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3.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4.组织指导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6.负责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武定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法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民警教育培训、奖励、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工作。
13.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这一主线,守牢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三条底线,统筹推进战新冠肺炎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和打击工作效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了武定辖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武定县公安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科室30个。即: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反恐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4人。其中:行政编制2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含看守所1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21年度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2021年度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27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7.2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其他收入78.17万元,占总收入的1.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51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466.5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0.2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增加警员职务套改增资部分以及看守所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021年没有该三项收入;二是上级公安机关减少其他收入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18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3.04万元,占总支出的77.3%;项目支出1405.76万元,占总支出的22.7%。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670.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警员职务套改增资,2021年没有该项支出;二是看守所、狮山所、猫街所三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后续资金支出缓慢;三是重点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解剖室设备购置项目在未进行决算,项目资金支出较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机关、各派出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83.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7.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334.14万元、警员职务套改增资补发249.26万元,2021年没有该两项支出;二是2021年辅警人员专项补助部分在项目支出的劳务费中核算。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63.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公安局机关、各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5.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警务辅助人员专项补助劳务费列入项目支出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08.82万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生活补助费10.36万元,看守所、狮山所、猫街所建设项目支出231.96万元;信息网络构建、公务用车购置更新、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354.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对比减少588.88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补发警员职务套改增资补发部分,2021年没有该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14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行政运行377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65.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83.0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2.9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26.28万元(含看守所及两个派出所建设项目支出72.87万元);信息化建设315.44万元;执法办案542.77万元;特别业务5.0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77.71万元(含看守所及两个派出所建设项目支出159.0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5.41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2.1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7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4.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6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5.城乡社区(类)支出2万元,总支出的0.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04万元,完成预算的25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42万元,完成预算的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预算的88.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仅预算本级财力保障部分,根据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追加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用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更新执法执勤业务用车3辆,支出57.0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4.34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9.78万元,增长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28万元,增长14.7%;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购置更新执法执勤业务用车三辆,购置费增加11.08万元;二是环州、发窝、猫街三个派出所车辆老化严重,出警过程中形成发动机严重损坏大修,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8.89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42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6.12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08万元,购置车辆3辆。由于执法办案部门车辆严重损坏,经报县国资委审批报废车辆三辆,购置更新三辆,分别为刑侦大队、治安大队、高桥派出所各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COP15等重大安保、新冠肺炎防控,在押人员送监等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主管部门到武定县公安局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友邻公安机关到我局交流学习,协助执行任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4.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辅警人员工资基础部分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劳务费核算,而2020年列入对个人家庭补助核算。二是城市监控系统前端扩容、增加重点地区视频监控及后台机房存储设备扩容后电费相应增加;三是公务员车改补贴增加等。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63.32万元、印刷费1.65万元、水费8.31万元、电费28.15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35.09万元、差旅费13.16万元、维修(护)费70.34万元、租赁费3.22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6.62万元、劳务费472.09万元、委托业务费1.33万元、工会经费4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67万元、公务员车改补助费181.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定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1516.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39万元,固定资产9174.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21.24万元,无形资产152.2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5.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7.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8.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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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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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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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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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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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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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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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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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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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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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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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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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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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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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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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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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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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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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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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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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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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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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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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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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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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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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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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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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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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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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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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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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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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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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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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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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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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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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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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武定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按相关保密规定,部分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中的生活补助费包含175名辅警人员、1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保安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