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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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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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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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 |
县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执行会计法规,财政预算管理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情况 |
行政部门 |
1 |
2022年6月 |
现场检查 |
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布置和有关法规 |
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
具体单位待定,并公示 |
武定县 |
2 |
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 |
代理武定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州财政局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开展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
县财政部门 |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实施专项检查 |
武定县 |
3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20%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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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
民爆行业安全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 |
2户 |
2022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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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 |
5 |
县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 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县属4所民办学校 |
2022年3-5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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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6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木材经营加工的行政检查 |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
在武定县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2户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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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7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
种苗生产企业是否持证合法经营;是否存在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种子没有作用说明的行为(挂标签);是否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种子法》行为。 |
在武定县范围内从事种苗生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5户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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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8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 |
2021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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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9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10% |
2021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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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国家、省、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 |
2户 |
2022年3— 10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2.《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七条 |
县级 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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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1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纳入重点、特殊监管对象 |
10户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
县局分别抽取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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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2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监管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
1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县局抽取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辖区内仅有1家危废经营企业,故抽查比例为100% |
武定县 |
13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本县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 |
5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5.《武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 |
|
武定县 |
14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本县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 |
2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4.《武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 |
|
武定县 |
15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3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6.《武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 |
|
武定县 |
16 |
县发改局 |
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县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1.2021年度县发改局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0%;2.2021年度县发改局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0% |
2022年11月20日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县级 |
|
武定县 |
17 |
县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省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10%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县水务局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18 |
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10%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县水务局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19 |
县人社局 |
职业培训 |
服务场所明示事项(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监督电话、民办培训学校等许可证)执行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或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等情况,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州属民办培训学校 |
5户/10%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法律依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
县级 |
|
武定县 |
20 |
县人社局 |
各类用人单位 |
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5户/5%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劳动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县级 |
|
武定县 |
2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信息检查 |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 2.名录库中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 |
2022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条、第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一条。 |
县消防救援机构 |
|
22 |
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
县消防救援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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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示信息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信息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
县消防救援机构 |
|||||||
24 |
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
县消防救援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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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5 |
县统计局 |
统计部门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抽取比例“四上企业"总户数的10%以上 |
2022年 6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2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0.01 |
2022年1-11月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2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0.01 |
2022年1-11月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2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5% |
2022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
武定县 |
29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5% |
2022年1-11月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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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新备案) |
5% |
2022年1-11月 |
实地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
10% |
2022年4月—8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检查 |
按20%的辖区公开企业数抽取,团体标准全抽,分级实施检查。 |
武定县 |
3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2年3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5户 |
2022年3月-11月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县局组织实施 |
|
武定县 |
3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经营 |
重点检查:(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
武定县药品零售经营 企业 |
所有经营企业的10% |
2021年4月—9月 |
现场检查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
县级 |
|
武定县 |
3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 |
15户 |
2022年9-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县局组织实施 |
|
武定县 |
3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对城市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燃气企业 |
1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7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供水企业 |
1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七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8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检查 |
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1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9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环卫企业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1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0.1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
0.1 |
2022年3月-10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2 |
县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辖区内学校 |
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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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3 |
县卫生健康局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辖区内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4 |
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
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5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5 |
县卫生健康局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4.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检查: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 |
辖区内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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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6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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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7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辖区内公共场所 |
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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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8 |
县卫生健康局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
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辖区内总数的15%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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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9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不低于 10户 |
2022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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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0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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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1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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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2 |
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3人 |
2022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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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3 |
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1户 |
2022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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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4 |
县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
在全省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
2户 |
2022年3月-11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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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5 |
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
30% |
三季度实施,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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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6 |
工业大麻加工种植行业 |
对被许可从事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取得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和繁种种植许可的单位 |
50% |
四季度实施,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第五条 、第十九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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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7 |
县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监督检查 |
符合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符合设立采矿权标识牌、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符合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
全县范围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
10% |
2022年5-11月 |
现场检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检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时,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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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8 |
测绘行政执法检查 |
资质是否适格,测绘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测绘成果是否合法有效。 |
武定县辖区内所有测绘单位 |
20% |
2022年5-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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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9 |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检查 |
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利用土地 |
土地使用权人 |
5% |
2022年5-11月 |
现场检查 |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