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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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823006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武定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楚雄州2019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高位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武定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下发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办字〔2019〕号),明确了11个乡镇和县级各有关单位职责,列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任务清单。三是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武定县2019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武定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下发县依法行政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四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县人民政府与全县11个乡镇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武定县2019年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做到与全县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责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格局。五是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情况中期评估。对照《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对涉及武定县人民政府的219项任务分工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6项工作已完成,成效在全州领先;179项工作已完成,工作成效与其他县(市)相近;36项正在进行。规划实施3年来,武定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实现了中期目标。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年初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推进“放管服”结合,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调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州委编办要求,全面完成了我县目前实施的238项行政审批事项编码工作。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于6月中旬启动,于8月初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工作。2019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截至目前,我县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取消。共承接省州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46项。同时,结合实际,租赁4028.82m²暂作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场地,2019年3月9日,武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正式挂牌,加挂武定县行政审批局、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现进驻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集中办公总人数为201人。二是年初对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清理、公布,把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清理出23个县级部门和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60项、实施清单238项(目录清单中有22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未列入实施清单)。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探索“智能”监管;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目前,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15151户,新发展市场主体2436户,全县净增市场主体1586户。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和改进规范性制度建设。一是积极配合参与省、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州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行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推进行政立法工作。按州政研法制办要求认真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广泛征求反馈立法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推动全州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75〕号),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今年,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武定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武定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共2件,已按要求向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实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全生命期规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规范“中端”评估,定期开展清理。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著名商标制度、证明事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产权保护、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和县司法局于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间,组织1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共8次对县人民政府及部门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综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执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州法律法规、政策立、改、废、释的情况和各项清理工作的对应要求,并严格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逐一审核,提出了清理意见。其中,共清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提出废止8件,修改1件,继续有效4件;共清理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47件,提出废止21件,修改5件,继续有效21件。(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推动依法科学民主法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行省、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征地搬迁、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合同、重大决策制定等中心工作中,均由政府法制办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提出合法可行的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在突发事件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上,以及招商引资、国有资产处置、棚户区改造等涉法事务的专题会议上,充分听取政府法制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决策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聘请律师、专家学者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制定下发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2019年聘任连勇等5位法律专家为十七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据统计,2019年全县共67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100人(包括外聘政府法律顾问62人、内聘法律顾问40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92条,参与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4件,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及审核协议、合同165个,参与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为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170件,参与处理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70件,开展法制培训讲座,参与人数达29998人次。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的高级参谋、合格助手与法律顾问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一律不得报请领导签发、一律不得上会研究、一律不得颁布实施。专项发展规划、长远计划以及重大安排部署等,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为政府依法决策的依据。建立“双审核”制度,凡属于提请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文件和材料,必须先过法律关,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均提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未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研究,不予执行。全年共召开21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事项180项,均进行法制审查,并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制度,相关决策材料、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公众意见等立卷归档,做好行政决策备案工作。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权力运行有序公正。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审核制度。开展行政许可事项18676件、行政处罚1539件、行政强制3件、行政检查6683件、行政征收80件、行政裁决3件、重大行政检查136件。2019年我县级法定执法机关32家、乡镇11个人民政府、受委托组织15家。执法人员709人,其中有省级执法证668人。发展审核:重大处罚案件17件、重大行政强制1件。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件192件、行政许可案件16934件、行政强制1件。受理投诉56件,其中通知自行纠正29件、责令限期作出8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两件、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2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全县50家行政执法主体均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推进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对2018年度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组织进行办案质量评查。共进行自检自查和抽查:行政许可案件1699件,行政处罚案件78件,行政复议1件。被上级抽查15件,抽查结果:县应急局4件案件因为涉及程序违法、被评为不合格;市场监管局一件案件因为程序违法被评为不合格案件;卫生健康局、环境分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共有6件案件评为优秀、4件案件评为合格。组织各单位对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行政处罚案件192件、行政许可案件16934件、行政强制1件,县级统一组织评查2464件、优秀案件495件、合格案件1967件、不合格案件2件。县级抽查145件,优秀4件、合格141件。综上所述,我县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六)健全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公开。是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列入行政权力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生效判决,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2019年,全县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7件,较上年的6件,上升83%。其中: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5件,元谋县人民法院受理2件。2019年,行政应诉案件17件,被告均为县人民政府。其中:14件为原行政机关、3件为县政府复议机关。2019年,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10件,未结案7件。已结案件中:判决、裁定驳回诉讼请求5件,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3件,撤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1件,撤诉1件。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重大事项主动通报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民生政府决策等情况并征求意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逐步建立公务员诫信档案考核、表彰、奖励诚信情况报告等制度。三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县政府(法制)办对听证会的举行均进行了指导和监督:继续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县纪委监察委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审计监察力度,扎实推进审计、监察全覆盖。2019年,全县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24件,均为通知自行纠正。四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决杜绝在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执法扰民的不良行为给予严肃查处,依法纠正不规范行政行为。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武定县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大活动、重要决策、政策解读、人事任免、重大项目、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各类政务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通过电视广播、公开栏对全县重点项目、干部任用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中心职能,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提高信息传输安全性。截至目前,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3572条,公开政府文件154份,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9篇,重点领域信息发布686条。依申请公开8件,均予以答复。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进行政调解。截至目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经过法制审查,有8件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其余7件已办结7件,作出维持决定7件。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强化县政府法制办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能,明确了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的行政应诉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做好与各级法院联系沟通工作,及时跟进各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协助法院对涉诉单位和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是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利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观念。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2018年以来全县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信访投诉等各个环节中,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大部分矛盾争议得到了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促进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建设。行政调解与信访、人民调解等工作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反映和表达诉求的平台。行政机关在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矛盾排查档案、重大與情报告,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2019年,我县行政机关共受理调解案件3162件,调解结案3113件,调解成功311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33%。四是不断加大信访复查复核和核查终结制度执行力,规范细化复查复核程序,提升复查复核工作有效性,妥善处理信访矛盾,努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推进诉访有效分离。严格甄别把关,切实提高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效果。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诉求799件次1692人次,办结775件,其余24件正在办理。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应坚持行政严格执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在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要求以及执法责任追究上下功夫。一是建设强而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按照严格、规范、文明、公正的要求落实严格执法。要完善执法程序,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予以记录,确保执法活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遵循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措施能够实现执法目的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侵害。三是构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追究是政府担责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在职责划分清楚、权力界限明晰的基础上设定执法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分别设置合理化的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要求。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还不习惯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权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平衡。政府及部门法制工作人员较少,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不相匹配。一些部门和乡镇工作较为迟缓,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加之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基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指导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不严谨、不规范、效率低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调查、收集、核实证据不规范,从而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不注重证据的形式,例如询问笔录有修改等,作为证据的复印件材料未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印章等;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严谨,法律依据未具体到条、款、项。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配置不均衡,执法队伍不稳定。

(四)法制机构配置有待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达不到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存在发展不平衡、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还不能有效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重要作用。

(五)权利滥用现象仍需改善。存在行政复议权、诉讼权被滥用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行政复议权,就同一事项更换不同复议申请人;二是部分当事人通过反复提起信息公开等方式滥用复议、诉讼权;三是就同一事项分别复议、诉讼。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20年,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力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及早谋划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早研究确定2020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一把手”在全面推进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二)依法行政工作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考核指标的差距。当前,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在按照《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2019年楚雄州县市政府及州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无明显扣分事项。

(三)持续完善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科学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决策的风险评估标准。

(四)下步主要工作措施。2020年,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力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入推进依法行快法加治政府建设。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街道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七)着力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开展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应诉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以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为主攻方向,全力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大攻坚战,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增强行政调解化解纠纷作用。

(八)全面提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干部学法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