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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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823002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武定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武定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

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主体责任,根

据全省、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及时于2021年10月草拟了《武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对武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在全州率先于4月13日,由县长李坚主持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暨示范创建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听取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县政府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研究。

严格落实了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政府部门每年均按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加强督促检查,以自检自查和评估检验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继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各级各部门把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了本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并不断加大权重,每年度均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二是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规章制度、内部工作规则、网上办事指南等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深化投资项目备案改革。在备案过程中积极结合正在推进的审批流程再造,取消与备案相违背的事项,改为告知性备案,赢得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四是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除涉秘密项目外,全县投资项目均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办理,并严格执行系统中明确的省、州、县三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申报目录。切实将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阳光审批”。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在开展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检查时,推广“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信息系统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助企帮扶”活动,落实“扶企强企”举措,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积极贯彻“商标兴企”“品牌强县”战略,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至今,商标有效注册量达746件。全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程序,强化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工作,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今年以来,共办理各项抵押登记8件,为企业融资11.2亿元,帮助企业盘活资产5.3亿元,切实为企业拓宽渠道,有效提高营商环境。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在各轮机构改革中,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印发“三定”规定,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的要求,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扎实开展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和实名制系统动态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进一步理顺政府工作部门间职责交叉的问题,将相近的职能进行了整合归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相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在机构限额内调整设置机构,各类编制严格控制在州核定下达的总额内。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更严格、更规范、更公正、更文明。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侵权假冒、传销、无证无照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乱象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三是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强制性能效标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以来,截至11月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36件,罚没款94.3万元。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一是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即:《武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武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管理的通知》,对我县编制总量管理实行“四制”管理。对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了规定,及时掌握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实有人员及用人计划,优化人员配置,为各单位人员调配提供保障。二是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依法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项制度,强化县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政府执行职责。参照省州政府部门“三定”方案和相关要求,及时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扎实开展权责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并将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公布,强化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意识。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简化行政审批。发出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文件1个,涉及调整112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8项,合并实施行政权力事项74项,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和属地化管理行政权事项13项,决定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清理出32个县级部门和11个乡镇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行政职权6809项,其中县级部门行政许可245项、行政处罚4765项、行政强制204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检查229项、行政确认55项、行政奖励4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职权204项,乡镇行政职权1001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75〕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行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的标准化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为保证政府决策正确、政令畅通,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入手,严格把好依法行政的“第一道关口”,认真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审必复、有错必纠,有效杜绝“红头文件”引发的案件。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制定审核中,我们把握与上位法相统一、体现县情民意和严格把关三个原则,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做到来文有登记、审文有批准、文件有卷宗。特别是在审查阶段,对拟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依据、文字、条例、立法技术、可行性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及时制作审查意见书通知制作单位。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修改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或条件不成熟的,建议制作单位不予发布或延期发布。对依据充分、内容合法、继续有效的2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下发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通过聘请律师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其中:县人民政府续聘了3名资深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加上1名内聘法律顾问,共计4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共聘请法律顾问87名,其中:有内聘法律顾问44名,外聘法律顾问43名。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共计支付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0余万元。今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31件(条);参与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2件。为全县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把关提供了坚实保障,有效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州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抓紧落实全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目前《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经以县政府文件方式发文,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应文件已经过政府领导批阅,等待下发。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并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并持续在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中推行《武定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目前,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已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目标;按照省州要求,各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各相关主管厅局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未另立规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52家单位(县级41家、11个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要求完成行政处罚案件1301件;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执法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要求,于4月15日前及时组织了全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严格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汇报领导、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领域详细检查。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件共1494卷,其中行政许可674卷,行政处罚644卷;优秀557卷,合格937卷。

于7月20日至21日和10月20日至22日,在县司法局开展全县2021年上、下半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暨业务培训。全县相关执法部门和11乡镇有关业务人员30余人参加集中评查暨业务培训。主要抽查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住建、水务、卫健、应急管理、林业草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等领域2020年度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件),共计90余卷。通过案卷交叉评查、现场交流研讨、以评代训的方式,对全县执法协调小组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度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行政执法证件。2021年以来,共为1140名执法人员办理审验了行政执法证,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六)打造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通过深化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以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健全完善武定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全方位拓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11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看守所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联合工作站,在133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一中心多点服务”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使弱势群体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至11月底,共受理法律援助案16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0件、刑事附带民事援助案件16件,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受理认罪认罚申请共计107件。昆明市国信公证处驻武定县便民服务点办理公证服务283件,其中工作人员上门为出行不便群众办理公证6件次。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不断健全行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年2次向代表、委员通报政府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管理改革,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有效化解了一批舆论热点事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不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成效明显。2021年以来,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强化行政应诉制度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行政应诉1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二是推广“枫桥经验”,多举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安全防范机制,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雪亮工程”建设,发动群众安装公共摄像头704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统领,持续不断的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三是加强严格落实镇、村、组三级责任,针对信访常访户、涉军、涉教、邪教等重点领域及特殊利益群体,制定稳控方案,妥善处置信访事项82件,确保重点时段敏感时间全镇信访工作实现“零”上访目标;四是抓好“两类人员”帮扶教育管理,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命案防控机制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林草、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和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力量,依法依规全面抓好社会矛盾纠纷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一年来调处各类纠纷1226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完善和落实学法制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全面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级各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专题学法。8月27日,武定县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议,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和11个乡镇分管领导、从事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的人员近15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二是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9月2日,武定县政府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专题学习并进行知识测试,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60余人参与学习、测试。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及考试共计18次,举办了7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了各类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学习。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制度,使学法用法工作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任前法治能力考查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武定法治政府建设好经验好做法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干预、缩小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的范围、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从根本上方便市场主体的投资、生产、经营。

(二)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把“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费用、减时限”贯穿改革始终,推行“一窗受理、综合咨询、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次办结”。

(三)建立高效运行机制。市场主体准入审批实行“全程网办、自助取证”、“集合服务、证照联办”、“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机制;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按照“并联审批”模式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企业承诺、限时补报”制度。

(四)推行特色服务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四级授权审批制、专家辅助制、帮办代办制,开展首问负责、网上预约、证照寄送、上门协办等特色服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1年,武定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州、县规划暨实施方案,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够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权力上还有差距。二是法治机构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有的机构缺编缺人,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乡镇及部门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法治机构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法治工作机构薄弱,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抓手不多、力度不大,人员配置不足,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法治队伍专业人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范性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五是执法单位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坚持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二是从严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班子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长效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宣传培训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新制定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计划,让依法行政理念入脑入心,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改革,优化审批。统筹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经济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监控、预警。定期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同时,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按照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优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精简审批项目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四)健全机制,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制定,重点把好“合法关”“程序关”和“责任关“。继续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五)提升法治武定建设“水平”。推进实施全领域选才工程,在全县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社会律师等队伍中选择一批法治人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咨询专家库,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推进实施全方位服务工程,邀请法治人才全程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政策出台、重点项目论证,着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实施全过程法治监督工程,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委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大比拼”重要内容,健全述法、考评、督查等考核工作机制,邀请法治人才参与到考核全过程,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压实、督查抓实、结果用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