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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525001 公文目录:本级政府债务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地方政府债务 标      题:武定县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5日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2021年,武定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82,37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7,805万元,普通专项债160万元,自平衡专项债券65,300万元,外债39,111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2022年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和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核定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债〔2022〕15号),核定2021年武定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23,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8,000万元(内债82,819万元、外债65,181万元),专项债券75,200万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37,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000万元(一般债务内债0万元,一般债务外债4,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3,300万元(自平衡专项债33,300万元)。

(三)2021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

2021年全县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合计10843万元,

其中本金/利息10801万元、兑付手续费42万元。

(四)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第67条规定,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调整,武定县2021年当年债务限额新增37,300万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相关规定,对政府债券额度进行调整及对转贷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

二、2021年转贷的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一)新增债券额度安排情况

1.外债:安排一般债务外债10,271万元,为州财政涉外科测算亚行项目2021年提用数。同时,州核定新增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00万元。

2.专项债:安排自平衡专项债33300万元,其中:武定县大板桥水库工程项目7300万元,武定喜鹊窝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0万元,楚雄州武定县中医医院项目3000万元,武定县自来水厂净水厂区及配套管网改扩建项目5000万元,武定工业园区禄金片区一期核心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8000万元。

(二)再融资债券额度安排计划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明确2021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转贷规模上限的通知》,州财政结合我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及再融资债券项目需求上报情况,向我县转贷2021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以下简称“再融资债券”)额度6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30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再融资债券额度计入我县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统筹算账。明细如下:

1.2016年云南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二期)再融资额度1500万元,已于2021年3月22日安排置换。

2.2016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再融资额度2,180万元,已于2021年5月26日安排置换。

3.2018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再融资额度600万元,已于2021年7月8日安排置换。

4.2016年云南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六期)再融资额度1700万元,已于2021年8月9日安排置换。

5.2016年云南省政府定向承销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十期)再融资额度320万元,已于2021年11月22日安排置换。

(三)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调整

一般债券再融资转贷与年初预算一致,无需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调整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21年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情况是:新增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支出33300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在人大审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债券转贷资金支持。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举债、变相举债。除外债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二)严格规范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申报、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决算和债务预算监督等事项,将政府债务收入、安排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预算管理,足额落实限额内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对“三保”外的政府可调控财力优先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草案,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列报和核算。强化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及时按程序将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足额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前,不得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收益用于其他支出。

(三)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四)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拉动作用。按照突出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的总体思路,严格控制政府性负债建设行为,在坚持量入为出,不列赤字预算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的谋划推进工作,坚定不移实施“构二破三”“调二提三”项目推进机制,始终把争取债券资金申报工作作为抓项目稳投资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大投入、高位推动,全力以赴抓实债券资金争取工作,有力促进全县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五)切实提高债券资金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新增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杜绝资金闲置、滞留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扭转“资金等项目”现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批准的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加快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建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动态监控和通报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及流向实行穿透式动态管理,定期通报全县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核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中出现的疑似违规问题,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六)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债务统计、债务公开、考核问责等管理制度,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债务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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