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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408036 公文目录:利企惠民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旅游演艺企业纾困帮扶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旅游演艺企业纾困帮扶措施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12个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二)旅游演艺企业。”“对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5名补助100万元,第6—10名补助50万元,第11—20名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二、公平性竞争的调整

(一)申报对象:在云南省内从事旅游演艺活动的企业。

(二)评审指标:对2021年度旅游演艺企业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额3个指标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旅游演艺企业综合得分。3项指标分别以百分制计,其中,营业收入额占比40%,接待游客数量占比30%,从业人员数占比30%。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在云南省内从事旅游演艺活动的企业,在2022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前,通过省财政资金申报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注册、提交《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请报告书》,向主要从业地的县区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由文旅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四、评审程序

(一)州市初评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初评;征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人社局等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形成《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申报汇总表》;在州市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州市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4月2日前

(二)省级复审

1.组建第三方评审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回避原则,组建由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人士组成的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

2.材料审核。评审专班依据《评审细则》,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的材料开展复审工作,并对所有参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排名,提出《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综合排名建议名单》。

3.现场检查。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评审专班依据《评审细则》排名位序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组织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4.意见征询。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人社厅等部门征询《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措施综合排名建议名单》意见,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

5.公示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云南省旅游演艺企业拟奖补建议名单》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待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投诉意见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审核意见。

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财政厅提交奖补名单和资金拨付申请。

完成时间:2022年4月15日前

五、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好旅游演艺企业奖补各项工作。应向社会扩大《帮扶措施》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重点对《帮扶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旅游演艺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参评旅游演艺企业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并保障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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