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408005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08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9〕35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武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股室(队)所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明确公示途径。县局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 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2.加强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信访办理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4.推动事后公开。执法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执法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时,要认真填表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违法事实照片、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及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2.推行音像记录。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随机抽查、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进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全过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对各类音像资料,要及时录入存诸设备,严禁删改或遗失。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3.强化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4.加强装备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使之性能常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装备的完好率,并为音像记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责任部门:各股室(队)所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针对自身执法业务情况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地位。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执法决定前要召开专业法律人士参加的法制审核会,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守住法律底线。

3.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清单中事项明确审核要点,主要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

责任部门:法规股、 行政执法大队

三、组织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股室(队)所负责涉及本股室(队)所业务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完成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