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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104013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71号)精神及县教育体育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武财教〔2021〕99号)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直达资金25.74万元。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依据中央确定的标准和政策,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x35%",初中“80%+20%x35%”。由省教育厅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合法合规做好教科书的采购和发放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县教育体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做好教材的使用。

二、落实好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一)足额落实公用经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在使用上,坚决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县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精准核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同时,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严禁违反规定分配、挤占、挪用资金,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三)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必须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要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云南省地方试点的地区,省级统筹中央奖补资金依据分担情况予以奖补。

三、实施好特岗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一)特岗计划。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级在核定2022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1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地区核减补助经费。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依据我县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情况测算分配,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加强基础数据和资金使用管理

(一)高度重视基础数据质量。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的各项资金要依据教育体育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二)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会同教育体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

(三)做好直达资金的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州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 )健全完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学校继续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支出;要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做好个人有关补助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99号附件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及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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