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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229012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85号),结合乡镇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现下达(武财资环202151)你们2021-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111.36万元,款列2021年度“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功能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306.救济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要求严格,资金应在30日内直达受灾群众,口粮救助标准不低于人均90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若不能直达受灾群众,将按程序及时缴回中央财政请及时确定对象,支出资金,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二、请县应急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求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校汇总后上报州应急管理局。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武财资环〔2021〕51号 武定县财政局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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