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武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武定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中共武定县委十四届委员会第10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武定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