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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11101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武住建复〔2021〕26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刘旺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费实行明码标价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2021年3月15日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商品房开发的小区,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对没有实行商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业主可以申请由狮山镇人民政府主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引进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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