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费实行明码标价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2021年3月15日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商品房开发的小区,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对没有实行商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业主可以申请由狮山镇人民政府主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引进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