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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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021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26号 主  题  词:义务教育 教师工资 落实保障 长效机制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定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定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和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组织、财政、人社、教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武定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主动作为,建立会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县教育体育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本学年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

县财政局: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并将县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县教育体育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三、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全县在职在编义务教育教师和当地公务员。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改革性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建立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年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统计情况,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

(二)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定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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