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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720006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发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法律法规,建立长效制度。10月1日,经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作方案,启动此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7号)我县启动了农村房屋安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对全县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

(二)依据。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以及《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鉴定范围、实施主体、基本原则、鉴定流程、资金保障、工作要求七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开展农房安全鉴定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鉴定范围。初步判断为存在安全隐患的395户农村经营性房屋。

(三)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委托并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签订《农村房屋鉴定合同书》,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基本原则。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及国家现行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省住建厅下发的技术性文件要求,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逐户开展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处理、结论评定,对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鉴定为A、B级的为安全住房,鉴定为C、D级的需进行整治。

(五)鉴定流程。于2021年4月15日—5月15日对鉴定范围内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认定为C、D级房屋且需要改造的,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同时编制“一户一方案”,报送乡镇通知农户,由农户自行实施改造,改造费用自理。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整治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整治完成。

(六)鉴定资金。每户600元(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一户一方案”),资金由县级筹措。

(七)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气氛。二是强化督查,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强监管,严格认定程序。四是强化保障,加快工作推进。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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