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720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0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14号 主  题  词:农村房屋 安全 鉴定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专业的鉴定和高效的整治,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以及《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开展农房安全鉴定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鉴定范围

根据此次全县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截至2021年7月5日,初步判断为存在安全隐患的395户农村房屋(详见附件)。

三、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委托并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签订《农村房屋鉴定合同书》,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鉴定分级。农村房屋安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A级为暂未发现危险点,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没有破损,基本完好。B级为个别构件有一定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轻微破损,轻度危险。C级为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宏观表征为中等破损,中度危险。D级为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为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二)鉴定方式。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和安全达标鉴定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及国家现行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省住建厅下发的技术性文件要求,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逐户开展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处理、结论评定,对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

五、鉴定流程

第三方鉴定机构于2021年4月15日—5月15日对鉴定范围内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认定为C、D级房屋且需要改造的,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同时编制“一户一方案”,报送乡镇通知农户,由农户自行实施改造,改造费用自理。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六、鉴定资金

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每户600元(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一户一方案”),资金由县级筹措。根据各乡镇与第三方签订的三方协议书、鉴定报告、“一户一方案”编制核定户数后,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核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鉴定总费用的80%支付给第三方鉴定公司,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结束后拨付尾款。在整治过程中,若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一户一方案”不具操作性,导致整治工作难以开展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第三方鉴定公司重新出具“一户一方案”,并在整治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第三方鉴定公司在完成等级鉴定和“一户一方案”编制后,存在等级复核或重新编制“一户一方案”的,不再额外付费,每户600元包干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气氛。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鉴定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开展动员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配合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督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责任主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鉴定工作技术指导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危房鉴定程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工作推动不力和滞后的乡镇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监管,严格认定程序。第三方鉴定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持有丙级以上(含丙级)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认定。各乡镇须将签订的《农村房屋鉴定合同书》连同第三方的参与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报送县住建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

(四)强化保障,加快工作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帮助乡镇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整合行政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第三方安全鉴定工作之前应做好需要鉴定农户的思想工作,统计出农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详细清单,清单应具体到村委会、村民小组,每种类型的房屋各有多少户以及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长找一名向导领路,并通知到需要鉴定的农户在家等候配合现场了解情况。确保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精准,鉴定工作顺利推进。

解读《武定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安全性鉴定工作方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