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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514006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武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在重申原有政策的同时,充实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相关内容。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理顺农村宅基地行业、审批、执法管理体系,确保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各项工作。

二、目的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愿望更加迫切、建房需求更加强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村庄规划不科学不合理,一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指标得不到落实,特别是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以及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的问题突出。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举措,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算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政治账、责任账、大局意识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保障好农户居住权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化健康发展。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统筹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乡镇、村、组三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联审、联办、联管工作机制,县、乡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压紧压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责任。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自然资源分局(所)、乡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村组土地协管员等工作职责。

二是县级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工作职责。

(三)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学习宣传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调度机制。

三是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机制。

四是建立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县、乡联席处置机制。

五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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