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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429005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08〕106号)等移民后扶人口管理办法。

为做好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结合武定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原因,原国家发改委、省移民开发局等制定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无法全部解决新出现的人口管理问题,为解决新出现的失联人口、户籍迁移移民人口的管理问题,根据武定县实际情况,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省搬迁安置办人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失联人口、外迁人口、核减人口资金追缴等管理问题,特制定了《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

(一)关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人口的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6月30日前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

(二)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机构及职责

《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了管理机构为武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的情形

《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一是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二是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三是死亡;四是服刑(缓刑除外)。

(四)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原则

《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照“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五)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人口补助发放管理及多发补助的追缴办法

《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中分别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人口补助发放管理及多发补助的追缴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

(六)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审核认证、核减的审核管理及责任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的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武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结果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七)《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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