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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21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414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2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2021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武定县2021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2021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烟叶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全面落实我县2021年烟叶生产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凸显烟草产业在武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高各乡镇抓烟叶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烟叶质量和烟叶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分为烟叶政策落实、烟叶生产质量管理、烟叶收购质量管理、任务目标完成四项主要内容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烟叶政策落实(20分)

1. 烟叶工作专项经费(10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烟叶生产经费,确保将县人民政府上年度返还的烟叶税总金额按照不低于10%的标准用于烟叶生产工作。考核以乡镇人民政府实际支付凭证为依据,未达到标准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强化责任考核(2分)。各种烟乡镇要把烟叶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和结果运用。未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开展考核的扣2分,扣完为止。

3. 计划分解(3分)。乡镇、村两级及时分解下达烟叶生产、收购计划,规范签订烟叶合同的计3分。乡镇、村两级缺失分解计划文件或方案的,每缺失1个扣1分,扣完为止;平均分配合同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私下交易合同谋取不当利益的,每户扣0.5分,可扣出负分;以合同计划为由强制烟农生产其他作物的,每户扣0.5分,可扣出负分;截留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4. 核心烟区保护(5分)。乡镇制定核心烟区种植保护方案或考核办法,确保核心烟区稳定的计5分。制定核心烟区种植保护方案的得2分,未完成规划和制定考核办法的不得分;核心烟区稳定种烟的计3分,核心烟区等被其他产业挤占的,每挤占100亩扣1分,可扣出负分。

(二)烟叶生产管理(40分)

1. 品种纯度(5分)。严格落实烟叶品种纯度管控措施,确保品种纯度的计5分。全面杜绝烟农自育苗,发现烟农自育苗的每个点扣1分,可扣出负分;田间发现种植非规划品种的每个点扣1分,工商交接中工业企业发现品种不纯的,每个批次扣1分,可扣出负分。

2. 优化布局(5分)

(1)确保轮作(2分)。轮作率达到90%及以上的计2分,轮作率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连片种植(3分)。山区连片种植不低于50亩、坝区连片种植不低于100亩的计3分,发现零星分散种植的每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连片中种植其他作物的,每个连片扣0.5分,扣完为止。

3. 按节令抗旱移栽(20分)

(1)预整地(5分)。4月30日前完成预整地的计5分,未按时完成预整地的每片扣1分,扣完为止。

(2)规范移栽(5分)。5月10日前完成移栽,且膜下小苗移栽面积占比达到70%及以上的计5分;未按时完成移栽面积的,每片扣1分,扣完为止;膜下小苗移栽面积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栽足面积(10分)。实际移栽面积与计划面积相符的计10分,移栽面积不足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烟叶烘烤(10分)

(1)烘烤管理(5分)。健全各级烘烤管理队伍,人员配备到位,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切实有效开展工作的计5分;发现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考核不到位、烘烤指导不到位的,每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2)烘烤效果(5分)。烟叶成熟采收、分类采编、科学烘烤措施落实到位,烟叶烘烤效果好的计5分。烤后烟叶含青、枯烟、杂色比例多的,每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烟叶收购管理(10分)

实行约时定点定量均衡交售,收购现场秩序良好的计10分。日均交售进度突破合理范围,被上级通报的,每个收购点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收购站点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的,每个点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任务目标完成(30分)

1. 生产收购任务目标(5分)

完成下达烟叶收购计划总量的计5分,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 烟叶质量任务目标(10分)

烟叶收购综合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综合等级纯度90%以上的,计10分。每项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 绿色生态任务目标(10分)

(1)清除田间残膜(3分)。全面实施集中清除处理田间残膜的计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田间地头发现随意丢弃废旧地膜的,每片扣0.3分,扣完为止;未完成残膜回收任务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2)烟叶安全(3分)。根据上级2020年烟叶样品农残检测结果,无样品农残超标的不扣分,超标样品数量占比10%(不含10%)以内的扣0.5分;超标样品数占比10%—30%(不含30%)的扣1分,超标样品数占比30—50%(不含50%)的扣2分,超标样品数占比50%及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3)烟叶农残管控(4分)。切实加强烟叶高危农药残留管控力度,农残不超限的计4分,田间鲜烟叶和烤后干烟叶农残超限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0.1分,可扣出负分。

4. 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目标(5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各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和水源工程竣工验收任务的计5分,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一次性通过州级验收的不扣分,二次通过州级验收的每项扣1分;未一次性通过省级或国家局复验的该项不得分。

二、考核结果应用

(一)乡镇税收返还考核兑现。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乡镇,全额兑现挂钩补贴;考核总分在80—90分(含80分)的,按百分比兑现挂钩补贴;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挂钩补贴。

(二)收购均价效益指标考核奖惩。根据各乡镇最终实现的均价计算,收购均价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均价每增加0.01元补贴500元;收购均价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下的,均价每低0.01元扣500元。

(三)规模化连片补贴考核兑现。根据各乡镇落实规模化连片数量兑现,100—300亩(不含300亩)每亩补贴10元;3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补贴15元;500—1000亩(不含1000亩)每亩补贴20元;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元。

(四)县、乡镇级示范样板补贴考核兑现。县级示范样板由县烤烟生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挂片负责,共6片,示范样板设在狮山镇(1片)、猫街镇(2片)、高桥镇(1片)、白路镇(2片),每片不低于500亩,按实际面积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每亩补贴50元;乡镇级样板由种烟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管烟叶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烟叶站站长挂片负责,共5片(人大主席分管的则相应减少1片),每片不低于100亩,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由县、乡镇级财政各承担50%,乡镇级承担部分从6%返还烟叶税中开支。两级示范样板需单独成片,且必须插牌确认,不允许在同一连片内分割挂牌。

(五)烟农产前投入补贴兑现。生态保护补贴根据农户实际购买使用烤煤或生物质燃料数量,验收合格后对烟农进行0.12元/公斤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本考核办法由县烤烟生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烟草公司分时段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在全县通报。

(二)本考核办法得出的考核得分折算计入武定县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下年计划分配的依据。

(三)本考核办法由县烤烟生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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