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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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412007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解读《武定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2号)、《楚雄州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1〕12号),组合武定实际,印发了该《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为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布了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我县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证明事项虚假承诺的后果

政府将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惩处。一旦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存在虚假承诺者,将依法依规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各部门还将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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