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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326007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加强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国家实行全民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精神病患者的良好氛围,真正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病有所好,病有所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睦,社会和谐发展的美好前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和《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平安武定、健康武定战略,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管治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武定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防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的工作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县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及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的发生,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健康武定、法治武定、平安武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范围、方式和机制

(一)服务范围。县域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二)服务方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划分为住院治疗、居家药物治疗、随访管理3种管理类型。

1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住院治疗。

2居家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经住院治疗好转的患者应当坚持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

3随访管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当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必须强制报告,纳入随访管理。

4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或一般精神病人由公安、民政、卫健联合转运到楚雄州定点医院(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治疗后由民政部门按救助相关政策给予处置,并及时结付相关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负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形成以县疾控中心为主导,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村卫生室参与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管治结合的工作体制。

四、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武定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政策及经费保障。

1.医疗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2.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支持政策。

3.财政、民政、残联保障支持政策。

(三)部门职责。按照平安武定建设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部门职责;2.政法部门职责;3.公安部门职责;4.医疗保障局职责;5.民政部门职责;6.残联部门职责;7.财政部门职责;8.卫生健康部门职责;9.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社区、患者所在单位职责。

五、监督与考核

(一)综合监督检查;

(二)工作考核;

(三)严格执法。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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