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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319009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8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维护搬迁群众利益,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办理范围: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共36个点,安置住房1766宗,进城购房564宗,随迁非卡户287宗,共2617宗。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1200宗,已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登记发证;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1417宗,需尽快完善手续,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需确保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记发证。

(二)办理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是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发证面广、量大的情况,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妥善解决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和资料,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对满足登记发证的做到应发尽发、不留死角。

四是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未拆除旧房或原证书未注销的,依法依规处理完善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的住房农户,一律不予批准新建宅基地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是抓紧完善安置住房项目相关手续。明确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加强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点用地、建设、审批、验收等方面的指导监督,各乡镇

要对本辖区内的易地搬迁安置点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是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安置住房超面积部分、混合使用国有和集体土地、分期建设的安置小区,农村分散安置户自建房,集中供养中心、养老院或幸福院安置的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三是优化流程便民服务。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进度,县乡村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审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行办理。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紧密配合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收齐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并将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是强化督查问效。政府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将对乡镇及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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