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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319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7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3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8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94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维护搬迁群众利益,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共36个点,安置住房1766宗,进城购房564宗,随迁非卡户287宗,共2617宗。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1200宗,已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登记发证;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1417宗,需尽快完善手续,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需确保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记发证。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凡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受理;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登记申请要及时办理;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分类施策原则。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发证面广、量大的情况,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妥善解决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和资料,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应登尽登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对满足登记发证的做到应发尽发、不留死角。

(四)“一户一宅”原则。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未拆除旧房或原证书未注销的,依法依规处理完善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的住房农户,一律不予批准新建宅基地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善安置住房项目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帮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点(户)办理用地、建设、竣工手续。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按程序审批;涉及竣工验收的,县城安置点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负责,各乡镇的安置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紧完善验收。

(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安置住房超面积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按照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附记栏标注,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混合使用国有和集体土地、分期建设的安置小区,若单栋建筑物同时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的,补办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后再登记发证;若建筑物只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可按照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登记。农村分散安置户自建房的,按照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在集中供养中心、养老院或幸福院安置的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不对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其所居住的安置住房不动产权归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所有。地方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一并纳入此次登记范围,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三)优化流程便民服务。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进度,优化流程,简化材料,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行办理。县、乡、村三级和县自然资源、发改、扶贫、住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凡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紧密配合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收齐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并将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强化督查问效。县政府办公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进度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的,将对乡镇及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武定县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需完善用地相关手续责任分解表

解读《武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武定县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需完善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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