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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12000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30号 主  题  词:政务服务 基本目录 管理 暂行办法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楚政办发〔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全面推进《办法》在我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站位,认真抓好学习领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工作,对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重大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工作要求,吃透核心要义,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标对表,加快有关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二、积极主动,抓实事项承接指派

州政务服务局要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时限,承接上级调整下放的事项目录,及时指派州级政务服务事项,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发区管委会承接指派事项,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有关部门规范发布和监督实施等工作。各县市政务服务局要认真负责承接指派县市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到各级有关部门,并积极督促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限抓紧事项完善发布,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要求整改。

三、履职尽责,抓紧事项调整完善

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发生变化需进行动态调整的,严格按《办法》第十条执行,调整程序按《办法》第十一条执行。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实施清单。州、县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本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梳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和依法实施,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派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发布工作。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做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手机端、实体大厅清单一致,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受理办理,实行“一网通办”;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受理办理。

四、强化监督,抓细贯彻落实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工作从2020年起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能力(好差评)第三方评估、综合绩效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州、县市政务服务局要严格按《办法》有关要求,抓细各项贯彻工作的落实力度,加大对本级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事项完成发布情况、实施情况等进行督促,并不定期通过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提醒工作进度情况。州、县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未按照《办法》要求擅自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法定职责不实施或在基本目录之外违规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规定严格进行监督,并责令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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