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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11500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5日 发文字号:武政通〔2020〕15号 主  题  词:农村 公路 养护管理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乡村振兴和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好《关于成立武定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定县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定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武定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4个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农村公路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养模式,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权责明确的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负责筹集本级财政管理养护资金,完善管理养护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统筹安排上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和县本级筹集的资金,审核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行业指导与监督。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领管、乡镇干部认管、村干部承管、村民共护”四级管养模式,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1—2名专(兼)职路政(养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的管养工作。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配备1—2名路政(养护)协管员;每个行政村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1名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和协调工作。

(四)村民(社区)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村道管理养护台账,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

二、强化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标准,保障资金稳定。养好管好农村公路,资金是保证。我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根据2020年《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起,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交通运输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管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将逐步增加,以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交通管理、单独核算、专户存储”。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里程按当年市场物价水平编制年度养护资金计划,报县政府审核后,财政部门纳入预算。按分级管护的原则,县道养护资金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乡、村道养护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分乡镇分线路建账核算,资金使用按计划、按进度划拨。养护工作未开展的不划拨养护资金。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保证安全畅通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十分重要。

(一)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注重对冰雪天气、水毁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强化管护责任和日常维护保养。各乡镇、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优良”,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要建立和形成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信息网络。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强化上路巡查执法,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路政法规的行为,依法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公路安全。各乡镇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养护作业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各种安全设施,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电视、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各类教育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巡查宣传、村规民约等形式,将宣传工作覆盖到乡镇、村、组,让公路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路、爱路、护路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优良舆论环境。

四、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制。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道养护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村道养护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村道经常化养护机制。

(二)强化管养责任。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责任书,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工作责任制。在保证管养经费的同时,落实机构、人员,使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各乡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明确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公路管理所配备2名以上农村公路路政养护管理专(兼)职人员,爱路护路管理办法制定率达到100%;完善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在村民委员会(社区)“两委”委员中聘用1名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负责农村公路路政养护管理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发挥职能职责。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武定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路长”的职能职责。做好县级督导、乡镇主抓与监管、村组协管、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联动协管机制;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及路容路貌,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整治“泥头车”撒漏、扬尘污染等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的损路害路行为。做到农村公路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通过村组绿化、道路硬化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绿色生态示范效应。

(四)强化执法力度。在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下,整体部署和主导协调各治超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联合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运车辆在公路泼撒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规范有序。

(五)提升管养水平。全面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着力打造“美丽公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将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交通运输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实、管养质量差,造成村道失管失养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通过各项措施,切实抓好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推进乡、村道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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