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431201000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毁林案件和森林火灾的发生及野生动物的保护等。机构设置为正科级,下设两个副科级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和万松山派出所,统一设置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三个内设股所级机构。核定武定县森林公安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核定武定县森林公安局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政委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长),核定高桥派出所和万松山派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坚持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动摇,以“平安五号”严打整治“绿盾二号”专项行动为主线,相继开展了“双严二号”、“平安五号”、“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严打行动。成功侦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年来共查处各类案件共551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 56件,破案55件,刑事拘留16人,逮捕5人,移送起诉35件;林业行政案件受理494件,查处494件,打击各类违法人551人;收取罚款96万元;查处涉案林木559.28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活、死体) 746 只 ,收缴野生动物制品(死体) 10 公斤,收缴野生树木51株,查处林地面积103003.355平方米。
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抓紧、抓实、抓细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和森林涉火案件侦破工作。一方面,坚持预防为主,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在森林防火巡查防控中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235件,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另一方面,强化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共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7件,侦破 16件;受理一般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1件,查处11件,火灾案件综合查处率为96.4 %。
狠抓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一是抓紧抓实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二是抓牢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2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13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政策性调整职工工资;二是2019年补发了职工2017年绩效奖金和民警2017年至2019年的执勤岗位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6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13万元,占总支出的83.35%;项目支出93.48万元,占总支出的16.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22.1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基本工资和补发2017年度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奖和2017年至2019年的民警执勤岗位津贴。项目支出减少了61.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上级未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8.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2.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整工资福利和补发2017年绩效奖金以及补发民警2017年至2019年执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1.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非税返还补助经费相比2018年减少,同时2019年没有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收入减少支出也同时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22.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42.0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补发了职工2017年至2019年的执勤岗位津贴,同时2019年新增了职工超时加班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19年厉行节约,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相比2018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法律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房屋建筑购建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2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农林水(类)支出44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支付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5.住房保障(类)支出2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2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93万元,完成预算的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4万元,完成预算的1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武定县森林公安局在编的2辆执法车辆,近年来,因各类专项行动接踵而至,执法车辆一直在持续运行状态,燃油费逐年递增,同时云E1077警车辆应使用年限近20年,车况每况愈下,车辆零件损坏较多,大多都进行过更换,其次,因在编的执法车辆无法满足我局执勤办案需要,自公车改革后,我局从县公车平台上长期租用车辆,但是保险费及运行费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二是在近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因我单位无法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只能邀请林业部门技术人员以及省级鉴定中心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导致了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51万元,增长49.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5万元,增长6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17.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编的2辆执法车辆,近年来,因各类专项行动接踵而至,执法车辆一直在持续运行状态,燃油费逐年递增,其次,因在编的执法车辆无法满足我局执勤办案需要,自公车改革后,我局从县公车平台上长期租用车辆,但是维修费及运行费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2019年对租用车辆进行了几次大量的维修维护,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度提升;二是2019年,我单位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武定县鉴定部门无法对涉案的动物进行鉴定,所有鉴定需省级鉴定中心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导致了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3万元,占73.17%;公务接待费支出6.94万元,占26.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019年各类专项行动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技术鉴定中以及上级检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列在基本支出内,而2018年大多列在项目支出内,同时2019年电费比2018年增加了0.75万元,邮电费增加了2.95万元,差旅费增加3万元,培训费增加1.4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2万元,办公费、其他交通费、被装购置费减少了8.1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资产总额527.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81.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8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33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27.75 |
45.79 |
481.96 |
450.11 |
0.13 |
31.72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