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817006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7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18号 主  题  词:城乡居民 社会保险 合并征收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武定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成效,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把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作为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参保任务数178000人,续保率在96%以上,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做到3个100%(即符合条件人员100%参保登记,100%代缴保险费,100%享受养老待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2020年实际参保人数,参保率在当地户籍人口的96%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贫困边缘户、异地搬迁安置人员要100%参保。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三、参保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在本县内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1.对重度残疾(含三、四级精神残疾)的参保人,省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并在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期间,省财政按照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103元),支付养老补助金。

2.对中轻度残疾的参保人,州、县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并享受有关政府补贴。

3.对属于五保对象的参保人,县民政局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保费。

4.在脱贫攻坚期间,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县人民政府按100元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5.对于年满60周岁人员,各乡镇要在当年1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参保人及时缴存应缴保险费及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对于死亡人员,各乡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继承人可享受丧葬抚恤费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养老金因银行账号问题发放失败的,各乡镇要及时通知参保人提供新的银行账号。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各级财政年人均参保补助标准为550元,个人年人均参保缴费标准为28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医疗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县扶贫办2020年8月提供的名册,经医保系统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10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其他情况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巩固全省医保扶贫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0〕72号)文件执行。

2.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根据县民政局2020年11月底提供的名册,由县医保局与县税务局对接后统一代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180元,民政医疗救助资助100元),不再向个人征缴参保费用。

3.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80元)进行全额征缴,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2020年11月底名册,将资助资金按标准拨付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由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会同乡镇民政办,将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兑付给资助参保对象,资助结束后将资助名册报一份至县医保局存档。

4.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80元)进行全额征缴,残联部门根据资助参保相关政策,将资助资金按标准直接兑付给资助参保对象,资助结束后将资助名册报一份至县医保局存档。

5.通过村集体或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由资助集体或资助参保人与商业银行对接,由商业银行统一按以上缴费程序进行系统缴费,开具相关票据。

6.资助参保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残联资助人员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涉及资助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共享与信息核对工作。

五、征缴模式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参保征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征收的渠道统一为:以手机APP(包括银行及税务部门)、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以银行批量扣款、银行柜面、税务办税大厅办理为辅,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电子化服务需求。

六、征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社保、医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进行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

符合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医保窗口、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参保缴费的,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落户后凭《户口簿》到县医保局经办窗口或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点进行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申报缴费(税务)

1.主要缴费渠道

(1)通过手机APP方式缴费。积极推进手机APP缴费,参保居民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安装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掌上银行等手机APP进行缴费。

(2)通过银行POS机刷卡缴费。各村委会、社区配置指定金融机构的POS机,辖区内参保居民持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缴费。

(3)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持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到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自助终端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2.多元化辅助缴费渠道

(1)通过银行批量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缴的费款存入金融社会保障卡或者存折,金融机构在批量代扣个人缴费后,及时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情况反馈税务部门。采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税务部门、合作银行、缴费人需签订扣款三方协议,为开展委托代征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和相关手续。

(2)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柜面办理个人缴费。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柜面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3)通过村委会、社区归集缴费。由村委会、社区社保协办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归集本辖区居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提供缴费凭证,进行缴费登记,办理费款缴库。

七、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征缴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县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征缴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请各乡镇从2020年9月起于每周四17:00时前向医保局报送筹资进度,电话0878—8878408,邮箱:1259953633@qq.com。

(二)做好数据核查工作

县级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数据清洗比对,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掌握存量、增量信息,做好缴费人姓名、身份证类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或村编码、联系电话等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一致性、真实性,坚决杜绝因数据质量差导致多缴费、缴不了费、重复缴费等问题出现。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县级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和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大参保缴费政策业务培训及部门间信息交换力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脱贫攻坚挂包单位要宣传、指导乡镇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对挂包村组的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对一包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四)加大宣传辅导力度

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着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托底”作用,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收尽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重点宣传多元化、电子化的缴费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手机APP实现“非接触式”线上缴费,不断提升群众自助缴费意识和自觉缴费能力。对参保条件、缴费档次、缴费补贴、补缴条件、代缴情形、待遇申领、注销登记等流程和所需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切实让老百姓了解政策、熟悉政策。

(五)加强基金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按时开展养老保险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每年6月、12月各进行一次,对发现多领、冒领、重领情况及时上报,并积极追回多领养老金。要坚持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及时停发不符合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要严格贯彻落实《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征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193号)要求,加强代征人员管理,压实代征代缴工作职责,筑牢风险和纪律防线。

解读《武定县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合并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