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县城是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的具体体现,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城市的亮丽名片和“形象广告”。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六城同创”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县乡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的工作原则,以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科学组织、广泛动员,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着力完善城市承载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实现2022年进入国家卫生县城行列目标,为建设“多彩罗婺•幸福武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和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县城卫生管理水平和居民整体素质。2021年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21年年底,通过州爱卫会“国家卫生县城”推荐验收,2022年6月底,通过省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县城的评审验收和明察暗访,2022年年底,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县城的评审验收和明察暗访,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
(二)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底)。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相关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涉及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逐步推进相关创建工作落实;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良好社会氛围。
2.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9月底)。对照《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分解表》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达标,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城市道路新建、改造提升,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范工作;强化市容市貌改造提升,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按标准完善推动“五场一中心”建设与改造提升,确保处置容量达标并规范运行;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创建达标;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知识;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控烟工作。全面开展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个体饭店、饮食摊点等食品安全,“五小行业”及建筑工地等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和部位的监管,不断创新行业管理方法,确保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得到加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得到提升、所需资料收集齐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3.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底)。在各部门做好达标自查的基础上,县创卫办组织模拟检查,同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各单位及县创卫办按照创卫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建档等工作;县创卫办整理好有关申报资料报省、州爱卫会,接受并通过州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县城”推荐验收。
4.迎接省级检查暗访阶段(2022年1月至6月底)。根据州爱卫办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巩固、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资料申报工作;迎接省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县城的检查和暗访。
5.迎接国家检查暗访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底)。根据省爱卫办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迎接全国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县城的检查暗访。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在县“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剑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方案并统筹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创建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完成县“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艳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督导检查组
组长:冯 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成员: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狮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1.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2.对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中所开展的工作进行督查、督促落实;
3.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期限内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和相关领导,严格督查问效。
(二)宣传教育报道组
组长:邵显舒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宣传、教育、报道工作;
2.大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舆论氛围;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德教育和实践活动;
4.开展舆论监督,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活动;
5.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三)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长:杨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总工会、县城管局、狮山镇人民政府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
2.负责抓好病媒生物防治,城区除“四害”工作达到卫生县城标准;
3.负责抓好城区健康教育工作;
4.抓好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5.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6.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四)住建环保组
组长:郑 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投资促进局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建筑市场及建筑施工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城区管网建设任务;
3.牵头负责3项环保指标(空气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4.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规范管理;
5.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五)城市管理组
组长:郑 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狮山镇人民政府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1.负责县城“牛皮癣”整治、交通秩序、废品收购、流动摊点、广告等市容市貌专项整治;
2.负责拆除城市建设中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配合狮山镇拆除城区各社区城乡接合部的乱搭乱建建筑物;
3.负责县城城区犬只管理;
4.协助开展县城公共绿地及相关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
5.完成城区公厕的整治和改造;
6.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相关工作;
7.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六)食品安全管理组
组长:方晓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1.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达到卫生县城标准;
3.负责农产品现场监测;
4.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搞好除“四害”工作;
5.负责各类肉类食品的检测检疫,确保无病死畜禽上市销售;
6.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七)农贸市场管理组
组长:方晓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任务:
1.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和交易秩序管理;
2.负责拆除农贸市场内所有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
3.督促市场内个体经营户和市场搞好除“四害”工作,并达到卫生县城标准;
4.督促市场业主负责商业区内健康教育公益广告、专栏设置、各类公益设施;
5.对农贸市场实施“三化”管理(基础设施标准化、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化、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化);
6.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八)交通秩序管理组
组长:饶正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运政管理所及涉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任务:
1.负责县城交通秩序的规范化管理;
2.负责汽车站、停车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3.督促各停车场、汽车站落实卫生制度,搞好除“四害”
工作,并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4.督促汽车站、停车场的业主负责内部健康教育公益广告、专栏设置、各类公益设施;
5.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指标任务分解(主要针对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8项必备指标)。
1.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2.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3.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鼠、蟑、蚊、蝇至少有2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3倍。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卫生健康局。
6.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县人民政府所在镇辖村30%建成省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狮山镇人民政府。
8.省级卫生县城命名满2年以上。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爱卫办。
(二)具体指标任务分解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中,共有10大指标53个分项指标234个小项工作任务,按照“党委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县乡联动、整体推进、逐项达标”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县创卫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具体要求,重点做好10个方面的工作(具体见附表),各有关部门、乡镇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在积极做好本部门、本乡镇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互相配合,协调推进,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点,要联合办公,共同处理,对涉及多部门共同完成指标或分配有出入、但属本单位职责范围指标要主动认领,推进落实。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各乡镇要全面结合各自创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创卫工作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强化创建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级“大比拼”项目进行管理考核。各单位、各乡镇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年度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创卫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创国卫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爱国卫生运动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人员,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任务达标。
(三)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各专项工作组要严格对照创建时间表,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县创卫办要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专项工作组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城乡联动,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县级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扎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等环境设施建设。增强群众创卫意识,实行城乡联动,突出抓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解决,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和执法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面改善城中村、社区和乡镇、村的综合环境,提高县城整体形象。同时要按照“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积极开展卫生乡镇、村创建活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过程中,县创卫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组要对所负责范围内事项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组要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滞后,影响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乡镇、部门,上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建立完善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乡镇要按照“街长制”等相关要求,结合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卫生责任制、专项管理长效机制以及综合执法、门前五包等制度,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等群众性卫生活动。县财政要根据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提供积极的资金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合理调配资金,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倾斜,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