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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0528014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州交警支队《“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的组织领导,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由谷光洪副大队长任组长,秩序中队左发山中队长、内勤中队敖建琼任副组长,武易中队、指挥中心、城区中队、事故中队、车管中队等中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秩序中队,由左发山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队确定一名联络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久久为功,全力推动“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意识深入人心

1.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积极响应联动全国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全国统一创作的宣传片、宣传海报等资料,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5月份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强大声势。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一切宣传载体平台,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牵头部门:内勤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

2.突出重点源头宣传。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充分整合内部力量,结合各中队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在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头盔、安全带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作为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各行各业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宣传;积极发动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在写字楼、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汽车4S店、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针对老年人群体活动规律,加大公园、广场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内勤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秩序中队、事故中队、车管中队)

3.加强劝导提示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联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开展宣传提示。要联合辖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快递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持续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好车辆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和进入高速公路、出服务区等关键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发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收费通道栏杆和沿线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滚动字幕提示。(牵头部门:内勤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秩序中队、车管中队)

4.注重倡导引导宣传。要采取普遍宣传引导和重点教育相结合,积极倡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制服,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水平。引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助推习惯养成。(牵头部门:内勤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

(二)配好“一盔一带”,做好安全保障

5.发动各方力量普及安全头盔。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与爱心企业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积极联合当地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牵头部门:车管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事故中队)

6.组织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引领。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时通知辖区内治安、城管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部门,督促配备并佩戴安全头盔,加强示范引领,防止这些部门的执法管理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引发炒作。(牵头部门:内勤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车管中队、秩序中队)

7.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带完好。在机动车检验、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检查安全带完好和使用情况,督促驾驶人予以重视和落实安全监督责任,确保安全带安全可靠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督促客运企业检查出站车辆驾驶人和车上乘客全部使用安全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牵头部门:秩序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车管中队)

8.推动溯源管理确保防护效果。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推动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牵头部门:事故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秩序中队)

(三)加强执法管理,查纠违法行为

9.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施策。每月深入分析研判本地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加强对早晚上下班、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查纠力度。每月统计分析快递、外卖、客运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秩序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指挥中心、事故中队、车管中队)

10.及时查纠不戴头盔行为。各中队要将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突破口,先行一步,加大查处力度。5至6月,城市道路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5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30%以上。7月份开始,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每月递增10个百分点以上。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的检查管理,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5月至6月,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20%以上,普通公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10%以上。7月份开始,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头盔佩戴率每月递增10个百分点以上。(牵头部门:秩序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牵头部门:内勤中队,配合部门:各中队)

11.从严查处不使用安全带行为。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5至6月,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50%以上;高速公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道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30%以上。7月份开始,汽车驾驶人、高速公路汽车乘车人、其他道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每月递增10个百分点以上。(牵头部门:秩序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指挥中心)

12.加强执法效果评估。要加强效果评测,充分应用视频抽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开展跟踪测评,自5月起每月底前,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本地(乡、镇)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摩托车头盔佩戴率、汽车安全带使用率测评指标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外部公示,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通过事故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全面采集当事人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情况,科学评判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和安全防范效果。(牵头部门:秩序中队,责任部门:各中队,配合部门:指挥中心、内勤中队、事故中队)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5月31日以前)。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劝导查纠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每周二开展全国统一行动,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三)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重要保障,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今年“减量控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中队要充分认识这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借助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载体活动,推动将“一盔一带”相关任务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推进“一盔一带”工作开展。

(二)坚持依法治理。各中队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查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准确录入违法信息。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把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摩托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严格队伍管理。各中队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交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加强执法安全防护,避免在执勤执法中发生交警辅警伤亡事件。要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对妨碍执勤执法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中队于5月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6月1日至11月30日每周二全国统一行动日次日8:30前报送战果,12月15日前报送“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总结,报送地址:内勤办公自动化王微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