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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文件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208003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文件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8日


十四届县委第101次常委会会议和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武政办发〔2019〕48号下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自2019年8月10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在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以来,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但围绕12月1日全面推进火化区火化入公墓安葬等还存在一些政策不配套、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规范殡葬管理方面。一是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入公墓安葬补助标准偏低。我县标准制定于2017年,主要是火化入公墓补助3000元,减免火化费和遗体运输费。低于周边禄丰、大姚等县市水平,为鼓励城乡居民支持和配合殡葬改革,建议予以适当提高。二是殡葬责任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县级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在殡葬改革中的责任和运转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村组殡葬信息员的奖励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对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治理的配套措施还不够明确。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收费问题需待明确。乡镇建成的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还不明确,对收费的组成内容还不明确,不同占地面积的墓穴收费需规定一个上限标准,乡镇在运营过程中只能在此范围内调整,保持公墓的公益属性。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2019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相关要求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县实际新增加了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和建立信息员机制、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主要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在工作目标方面。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火葬区划定范围的公告》,我县火化区已覆盖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等人员,狮山镇(全部)、高桥镇(9个村委会)、猫街镇(全部)、插甸镇(全部)、白路镇(4个村委会)5个乡(镇)68个村(居)委会764个村(居)民小组,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火化区所有亡故人员执行100%火化、100%入公墓集中安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除外)。其余区域暂为土葬改革区,根据工作情况分步骤推进火化和进公墓安葬。

(二)在工作保障机制方面。

1.对殡葬改革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部门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殡葬改革目标第一责任人。

2.提高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入公墓补助标准。

(1)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免除云南省发改委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批准的遗体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实行事后申请补助(在县外殡仪服务机构产生的费用超过县内标准的,按县内最低标准计算);

(2)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墓穴面积符合规定或采取生态葬法的给予补助4000元,生态葬法指火葬区采取立体安葬(壁葬、塔葬、永久寄存)、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的;

(3)其中属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群体予以1000元火化补助(继续执行云民福〔2009〕49号文件标准);

(4)对查找不到亲属的无主未知名遗体按1500元定额补助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

以上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由省级承担,其余补助由州、县财政共同承担,除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不发放任何补助,同时按违反殡葬法规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3.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殡葬信息员队伍。对村组级殡葬信息员实行奖励,负责及时报送亡故人员信息至村委会并第一时间做好丧属工作,协助做好善后事宜。村组殡葬信息员及时报送并做好丧属思想工作火化入公墓安葬的,经村委会(社区)、乡镇核实,每例奖励100元。

4.受理群众举报。凡是火化区发现乱埋乱葬情况举报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在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方面。按照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从“规范殡仪馆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规范殡葬市场监管、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规范殡仪服务、规范安葬行为、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十个方面作了要求。其中出台补助措施:一是火化区城乡居民6月30日前销毁棺材给予补助500元(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不予补助)。销毁后由乡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全县统一的证明给当事人,在人员亡故后在火化进公墓补助里予以一并补助;二是鼓励拆除活人墓,2020年6月30日前,活人墓全部拆除,每座给予800元补助(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不予补助)。

(四)在工作步骤方面。分为三个步骤:2019年11月3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为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12月31日以后规范巩固阶段。

三、《武定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共四章28条。在“总则”中就制定依据、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义、主管监督部门、日常管理部门作了明确;在“规划建设”中对公墓的选址要求,审核审批程序、建设标准作了要求;在“墓地管理”中对公益性公墓的收费、资金筹集、安葬范围、公墓年检作了要求。明确了“夫妻双方一方是城乡居民,另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城乡居民先亡故的,属财政供养人员和企业人员的配偶亡故后骨灰可跟随对方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合葬,不另占墓穴;财政供养和企业人员先亡故的,必须进经营性公墓安葬。”

四、《武定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楚民事〔2015〕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进行明确。

(一)明确收费标准上限。主要根据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建设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价格部门给予协调和指导。” 提出收费方案:小于0.2平米节地葬、生态葬、骨灰堂永久安放(地面不建硬化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卧式小型化、微型化,或无墓碑)1200元;小于0.5平米的墓穴,收取建墓材料费和建安维护2200元;1平方米标准墓穴,收取建墓材料费和建安维护3800元。以上收费标准为上限价格,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上限以内调整,若增加装饰材料,安装费不改变(不含墓碑上烧制考瓷遗像费用),增加石狮、花瓶等装饰材料按市场价收取。

(二)明确财政供养人员与配偶到公益性公墓合葬收费标准。明确财政供养人员配偶属城乡居民先亡故,财政供养人员、企业人员随配偶合葬收费标准。“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按农村居民1.5倍收取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机关事业人员按农村居民的2倍收取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

(三)明确收费的调整机制。收费标准根据原材料和人工费用情况3至5年作一次调整。原则上1平方米标准墓穴定价不得高于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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